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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5]6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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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旅游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严格按通知要求,逐条研究贯彻,不走过场,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市(地)、县(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期间,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等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各市(地)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于2016年7月末前,将本市(地)及所辖县(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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