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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波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6]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5
实施时间: 2016-1-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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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5]1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市、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当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海洋与渔业、气象、旅游、海事、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安监、人防、地震、电力、民航、铁路及应急指挥机构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预警信息发布的标准、流程和审签制度,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等工作,并不断拓宽发布渠道。
  市、县(市)区两级气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设立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为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提供发布平台,协助应急管理机构制定预警信息发布操作流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发布账户及权限设立等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由宁波市气象局负责;宁波保税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大榭开发区范围内由北仑区气象局负责;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范围内由鄞州区气象局负责;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由慈溪市气象局负责;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镇海区气象局负责。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不替代有关部门现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责,现有预警信息的发布责任权限不改变,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仍保留。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广播电视集团等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电台、电视台、数字电视等新闻媒体,农村应急广播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与当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机构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响应机制和操作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播发预警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及其授权单位要求,第一时间安排预警信息发送。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要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及时传播预警信息。
  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广场、公园等单位和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因地制宜利用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可能受影响人群。
  二、整合资源,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宁波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在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一期)基础上,做好与市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和有关部门的对接,要推进与农村应急广播、中国气象频道(宁波应急)、12379突发预警平台、互联网(微信、微博)等与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要完成短信全网发布平台建设,建立市县一体化发布平台。
  各县(市)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做好与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同时做好与本地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市、县(市)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在充分利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基础上,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基础电信、户外媒体、楼宇电视、人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管理机构的合作,不断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努力构建全覆盖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
  三、规范流程,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及时高效”的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建立畅通、有序、高效的发布机制和发布流程(见附件)。特别是要不断完善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流程。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预授权制和审签制。由市、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当地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预先确定可以预授权进行发布的预警信息种类,并编制预授权清单。列入预授权清单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经过内部审核便可发布。未列入预授权清单的预警信息,需经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签同意后,方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前要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多个责任单位对同一突发事件进行处置时,由牵头单位会商相关责任单位,统一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变更或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送发的预警信息后,要按照指定的范围、时间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采用统一制作格式,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布渠道、预警时效等。
  四、强化服务,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配备预警信息发布人员,确保预警发布工作落到实处。
  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的监测、预警,按照预案或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害信息员、水利员、农技员、气象协理员、志愿者等各类人员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和预警信息传播中的作用。
  市、县(市)区两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逐步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性和覆盖率,及时开展效益评估。
  附件:宁波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宁波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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