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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5]90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1-12
实施时间: 2015-11-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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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关键基础设施,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自治区铁路建设,对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当前,我区铁路建设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正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加大中西部铁路建设,铁路建设迎来了黄金发展期。我区必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尽快改变铁路发展滞后的局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是构建我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破除陈旧落后的保守观念,树立现代交通的发展理念,坚定发展铁路的信心,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把铁路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举全区之力加快我区铁路发展,形成我区现代化铁路运输网络,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思路。按照“扩大路网规模、提升技术水平、融入全国交通体系、重点发展高速铁路、强化枢纽衔接、降低物流成本”的总体要求,以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衔接高效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为目标,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格局,全面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铁路建设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建立健全铁路建设推进机制,向西打通通向阿拉伯国家及世界穆斯林地区和欧洲的国际大通道,向北强化宁夏作为蒙西地区及蒙古国与我国东、南部地区联系的铁路枢纽地位,向东形成连接东部沿海港口的欧亚大陆桥通道。到2020年,全区铁路营业里程达到2000公里左右,复线率70%左右,争取完成投资1000亿元左右,区内路网规模、路网覆盖面和技术标准显著改善和提高,基本形成东向出海、西向出境的现代化铁路运输网络,充分发挥铁路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三)主要任务。
  1.建设四通八达的高速客运网。加快建成以银川为中心,向北经包头、呼和浩特至北京,向东经郑州至上海、广州,向南经西安打通至武汉、福州,向西经中卫、武威至乌鲁木齐,构建通达全国主要城市的高速客运铁路网。尽快启动包头至银川、中卫至兰州等高速客运铁路项目,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2.建设完善的干线铁路网。抓紧建设干武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太中银铁路定边至银川、中卫增建二线、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扩能工程,启动建设定西经固原、平凉至庆阳快速铁路、环县经海原至中川(兰州)铁路,能源运输通道更加通畅,货物运输能力显著提升。
  3.建设方便快捷的城际铁路网。加快建设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尽快启动建设银川至宁东城际铁路,利用既有国铁线路和城际铁路跨线运行开通城际列车,实现5个地级市“同城化”。
  4.积极支持地方铁路发展。不断加强地方铁路与国铁干线的互通,联接东乌铁路、三新铁路等外省地方铁路,利用国铁线路联通地方铁路及专用线,开行通往沙湖、沙坡头、六盘山等重点旅游区的旅游列车。
  5.打造全国性路网中心枢纽及丝绸之路客货集散中心。依托干线铁路网,将银川、中卫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将银川、石嘴山、中卫打造成为全国性铁路物流基地,将吴忠、固原打造成为区域性铁路物流中心。
  二、深化铁路建设融资体制改革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宁夏铁路建设。按照国家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通过项目资源优化配置、沿线土地合作开发、给予合理回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区铁路建设与运营。鼓励铁路建设单位按照PPP合作模式推进我区铁路建设。支持通过铁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发行企业债、私募债、引入保险资金等多渠道融资。积极争取中国铁路总公司支持,通过规范方式向社会资本转让既有合资铁路资产和股权,转让收益全部用于铁路发展。
  (五)壮大铁路投融资建设主体。积极支持铁路投融资建设主体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创新融资思路和方式,加强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多方筹措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作为宁夏铁路投融资和项目推进的重要主体,自治区财政要通过资产注入、资产重组等方式不断增强宁国运的融资能力。通过自治区财政资金引导,由宁国运发起设立宁夏铁路建设发展基金,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投资铁路建设,作为自治区铁路建设和运营的补充,研究市场化下基金的回购和运营的正常补偿机制。支持宁国运与有大宗运输需求的区内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利用合资铁路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运量吸引企业资金进入铁路投资领域。支持引导成立更多的、所有制形式更为多样化的铁路投融资建设主体。
  (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铁路建设,自2015年起,除铁路相关税收收入支持外,自治区每年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性政府债券共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金支持铁路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区铁路建筑安装、铁路基金运营以及铁路偿债期间运输业务的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属于地方部分,仍然统筹用于全区铁路建设。积极争取发行铁路专项债券融资,进一步拓展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七)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责任。铁路沿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辖区内铁路建设,可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或将辖区内铁路站场周边和沿线部分土地资产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出资股份并参与税收、股权红利的分享。
  (八)建立铁路补贴和偿债机制。自治区每年安排相关资金,由铁路投融资建设主体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对沿线站场和土地进行建设和开发,所得收益作为铁路补贴。研究提出各类债务融资的担保偿还机制以及提升发债主体和发债项目信用等级的措施,以降低融资成本。城际铁路沿线各受益市、县应每年从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城际铁路运营亏损。
  三、做好铁路建设用地保障
  (九)统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管理。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制定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方式,促进土地综合开发规范有序进行。各地应加强铁路建设、开发用地规划控制,要根据铁路发展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做好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工作,加强与周边地区空间组织、交通衔接、功能匹配等方面的融合,综合考虑铁路用地及站场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需求,预留建设通道及开发用地,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支持既有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研究制定通过整合既有铁路站场周边土地资源、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等方式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综合开发的方案。
  (十)依法合规开展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铁路用地保障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单位对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概算进行审核,对征地拆迁费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铁路沿线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铁路项目用地规划控制,依法合规组织实施铁路征地拆迁,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在预留通道中抢栽抢种、乱搭乱建等增加征地拆迁费用和难度的行为。各地既要确保铁路项目顺利建设,又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出资比例,由沿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总额包干使用。
  四、建立健全铁路建设推进保障机制
  (十一)完善铁路建设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区中长期铁路网、城际铁路网和综合交通枢纽布局等规划,将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十三五”规划。在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做好铁路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促进铁路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
  (十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治区铁路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铁路建设发展,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铁路建设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我区与周边省(区)铁路建设合作机制,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研究协调铁路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发展规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铁路建设协调工作。宁国运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出资人代表,为宁夏铁路项目筹集地方配套资金,负责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监督和实现保值增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全区铁路建设。沿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并参与境内铁路建设,共同推进全区铁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开展铁路建设环境整治活动,努力为铁路建设营造良好环境。铁路项目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相关部门须对口提前汇报,派专人跟踪落实,及时收集项目审批前置性资料,为项目按期审批提供保障;需自治区审批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文物、地震、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推进铁路前期工作责任分工机制,主动做好服务,及时办理铁路项目土地预审、环境评价、建设选址、线路交叉、水土保持、林地使用、文物保护、防洪、防震减灾、穿越各类保护区以及铁路用电等环节的有关审查和报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限时办结。
  (十四)提前介入前期工作。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后,自治区铁路建设指挥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铁路沿线市、县(区)人民政府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与铁路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主动为设计单位提供各类环境敏感区、矿产资源分布和路网、线网规划等资料,提前介入项目方案规划研究。
  (十五)加强企业培育和人才培养。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多元筹资、综合经营”的原则,积极支持铁路投融资建设主体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发展目标和经营模式,考核选配优秀经营管理者队伍,切实承担起铁路产业发展重任。各有关部门要以提高铁路建设人才、运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区铁路建设和管理水平。
  (十六)加大项目督查力度。自治区要建立督查机制,在全面梳理铁路建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明确问题类型,提出解决问题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解决时限。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资金使用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对重大疑难且久拖不决的问题,将开展现场督查。对问题处理及时、完成情况较好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建设进度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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