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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5]16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13
实施时间: 2015-11-1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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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推动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3年时间,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型服务外包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打造1个—2个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创1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15%以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吸纳就业数量大幅增加。
  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以示范城市、示范园区为载体,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保障,以龙头企业为支撑,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
  二、明确发展方向
  (一)产业导向。
  坚持同步推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着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业务。
  (二)重点领域。
  1.科技研发服务外包。借助“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规划和中阿博览会平台,充分发挥中阿技术转移中心作用,引导和鼓励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阿拉伯国家以及穆斯林地区相关机构合作,建立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科技合作园区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承接中国与阿拉伯各国技术转移和装备输出、展览展示、会议、培训、对接、翻译等活动服务外包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商务厅。)
  2.云计算服务外包。发挥我区气候环境优良、地质构造稳定、能源供应充足和宁夏大学亚马逊云计算学院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引进电信运营商和云计算龙头企业投资建设云计算、大数据领域项目,扩大服务外包规模和应用领域。积极创新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模式,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配套政策,鼓励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发展安全可信的云计算服务外包服务,推动政府业务外包。(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商务厅。)
  3.软件研发服务外包。依托银川iBi育成中心,重点发展软件开发与测试、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以及电信业务咨询、系统开发等服务外包,推进对接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市人民政府。)
  4.阿语客服服务外包。鼓励中阿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设阿语呼叫中心,重点开展我区对阿出口产品售前及售后咨询,提升客户消费体验等阿语客服服务外包。(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5.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充分发挥银川iBi育成中心动漫创意孵化的功能,大力发展3D模型制作、国际动漫加工、原创动漫开发、漫画数字化应用、影视特效制作、手机娱乐、数字出版、媒体后台数据库等新兴服务外包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银川市人民政府。)
  6.医药研发服务外包。依托我区医药产业基础和启元药业等相关医药集团优势,大力发展国外药企在华专利保护期结束后的相关药品仿制研究工作,完善医药外包服务链,拓展医药研发服务外包领域。(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卫生计生委。)
  7.物流服务外包。鼓励物流行业龙头企业采取改制、资产重组、战略合作、兼并和资产托管等形式,逐步剥离非核心物流业务,实施流程再造,降低业务成本,提高供应链整体市场竞争力,推动物流行业整体发展。培育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大型物流企业,不断提高企业一体化、专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加快发展物流服务外包。(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8.旅游服务外包。深化与重点境外旅游客源地合作,引进外资开发建设旅游资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快发展红色游、健康游、美食游、乡村游等特色旅游服务外包。(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局。)
  9.电子商务服务外包。鼓励电商企业以合同方式委托专业外包服务商,为其提供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技术维护、物流、经营推广、客户联络和服务、售后服务等电子商务全流程或部分环节外包服务。利用跨境电商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10.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扩大购买服务领域,支持企业拓展公共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经济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三、搭建发展平台
  (一)创建示范城市。抓住国家新增选1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机遇,启动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强对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二)打造示范园区。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企业评价管理办法》。支持服务外包园区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服务商,拓宽资本投入渠道,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创建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鼓励各市、县(区)整合城区内新建写字楼、公寓楼、交通便捷的闲置办公楼,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虚拟服务外包产业园,吸引以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服务为主的外包企业入驻。(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三)做强企业主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和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服务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导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配置,实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贸易、出口信贷、对外投资合作等多种措施,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引进先进技术、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开展高附加值项目合作,实现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建设众创平台,对于具有众创形式的互联网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并建立政府购买机制。支持企业开展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国际资质认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建立境内外接包网络,巩固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市场。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区服务外包企业达到200家,获得国际资质认证数量达30家以上,其中有较强竞争力的自治区级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四)建设人才队伍。依托现有科研院所,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机构,改革课程体系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多层次、多类型服务外包专业教育,鼓励服务外包专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推动形成高等学校教育、中介机构培训、企业自身培训相结合,高端人才培养、岗位培训和大学生创业就业“三位一体”的人才保障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经验和熟悉服务外包市场的专业人才,特别是精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流程管理、与国内外客户进行直接业务联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科技厅。)
  四、完善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国发[2014]67号文件精神,落实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宁夏国税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研发创新、打造自主品牌等合作。自治区财政设立智能技术服务外包专项,列入自治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等研发,支持有创新能力的院校或科研机构创建高端研发中心,开展智能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研究。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与市场对接,吸引社会投资人与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子基金,专项用于鼓励和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各市、县(区)和开发区要根据财力和发展需要,列出专项资金支持本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
  (三)加强金融保险支持。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合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的支持。运用自治区相关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保险公司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包括设备、财产、技术以及技术人员人身安全在内的一揽子风险保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宁夏证监局、宁夏银监局、宁夏保监局,自治区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优化外汇收支服务。简化服务外包相关的外汇收支审核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开设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用于收付代外包客户发放的工资、津贴等外汇金。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转(分)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凭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文件、转(分)包合同或协议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划转。鼓励企业以人民币结算跨境服务外包业务,降低企业汇率风险。(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五)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等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通关便利。同时,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与居留便利。(责任单位: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放宽服务外包市场准入。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有关企业法律规定的直接予以登记注册。允许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加入服务外包内容,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在合理支付职工工资的前提下,允许服务外包企业依据国际时差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家庭成员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强化服务保障
  (一)健全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建立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护自主创新。加大服务外包领域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专利法律纠纷。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完善内部信息安全体系。
  (三)完善统计制度。加快建立服务外包数据统计制度,建立全区服务外包企业数据直报系统和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分析评价体系,实现企业数据直报和自治区、市、县分级统计,按月度汇总和发布服务外包统计数据,按年度向国家报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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