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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6]1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5
实施时间: 2016-1-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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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关于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符合宁夏实际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聚焦自治区发展战略,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转变职能,强化监管。政府各部门要简政放权,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对自治区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围绕重点,科学布局。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优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以需求为导向,分类指导,超前部署,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聚焦需求,服务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升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解决好“越位”和“缺位”问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突出成果导向,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宁夏科技报告系统,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二、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自治区科技厅总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牧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牵头做好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研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在提出基础研究、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以及任务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和重点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每年向自治区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审议后,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重大事项报自治区党委。
  (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
  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按照规范程序组织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由自治区科技厅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并对联席会议负责。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评审专家应从自治区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重大项目论证评审应邀请国家级专家参与指导。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三)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
  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对制定项目评审规则、建设自治区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要与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开展有效合作,不断提高咨询意见的质量。
  (四)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要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果作为自治区财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强化责任,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要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或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重点专项的,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意见、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六)完善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报告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放,实施项目信息共享,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科技报告系统。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的,不得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三、整合优化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自治区有关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通过撤、并、转等方式,优化整合为4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大幅减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数量。
  (一)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
  坚持以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加大对宁夏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力度,鼓励自主创新和自由探索,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支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二)重点研发计划。
  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针对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和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统筹加强跨部门、跨行业开展协同创新和集成攻关,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重点研发计划分为重大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3种类型。重大专项主要针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聚焦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开展集成式协同攻关,不断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项目以攻克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为目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和民生科技进步。一般项目侧重先进适用性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培育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开展软科学研究,提升科技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
  将自治区有关部门管理的科技富民强县、农业科技园区、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论证费、科技惠民、科技支撑计划、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选育、科技创新先导资金等专项进行整合归并,形成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项目,开展从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根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通过后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扩大产业规模。
  将自治区有关部门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等专项,整合归并为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使专项资金功能定位更加明确,避免交叉重复、低效使用。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专项主要用于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其他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部门、行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形成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担保、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多元化支持方式。要通过间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四)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
  主要用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的优化布局和能力提升,支持科技创新基地等创新载体的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改善提升科技创新服务的条件和保障能力。
  将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特派员创业行动、扶贫(科技扶贫指导员百人团)、大型科技仪器共享补贴、国家级高新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自主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及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科技基础条件专项,整合归并为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健全完善评价机制,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的开放共享程度,盘活存量,扩大增量,鼓励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和提供技术服务,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开放运行和共享格局。
  上述4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部纳入统一的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审查、监督、检查和评价,避免重复申报、重复部署、重复投入,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要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加大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实施。
  优化整合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2016年至2018年,预算资金管理渠道和资金用途不变。3年改革过渡期满后,自2019年起,不再保留优化整合前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经费渠道。
  2016年,启动宁夏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基本建成宁夏科技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查重机制,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4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会商机制作用,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在重点领域先行组织5个—8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并在2016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2017年,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4个类别优化整合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宁夏科技管理平台,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建成统一的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
  2018年,按照优化整合后的4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修订或制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和管理业务。
  (二)强化协同推进,确保改革实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要在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统筹组织下,协同推进实施。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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