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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6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6]4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1-19
实施时间: 2016-1-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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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16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中税协发[2015]018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要高度重视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计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二、规范认定程序
  (一) 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或首次符合授牌标准的分支机构需向地方税协提出申请并报送等级认定材料,地方税协在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二) 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等级认定材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复核指标异常或会费未按时缴纳的需实地审核。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按计划做好对已认定等级事务所的实地抽查工作。
  (三) 新申请4A级、5A级的事务所的认定材料经地方税协初审盖章后报中税协,由中税协对总部和经营业绩达到授牌标准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审核;对经营业绩未达到授牌标准的分支机构由中税协或委托地方税协进行案头审核。
  (四) 认定工作按程序结束后,中税协对4A级、5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公告;地方税协对A级、2A级、3A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公告。
  三、从严控制标准
  对新申请等级的事务所,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审核。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按年进行案头复核,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等级;对指标异常的事务所可进行实地审核。实地审核中,重点检查执业质量和税费缴纳及盈利情况。
  四、时间要求
  (一) 新申请4A级、5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材料经地方税协初审后,务必于6月30日前报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二) A级、2A级、3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注明团体会员号)最迟于11月30日前报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三) 地方税协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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