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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办发[2015]9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8-10
实施时间: 2015-8-1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3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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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现将《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方案
  为加强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效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宣传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深入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积极争得广大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全面实现养老金防冒领核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管理,有效维护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宣传方式
  (一)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各人社网站、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区发布或张贴认证通告,制作宣传板进行宣传。有条件地区可在主要街道、繁华商业街区进行集中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录制指纹认证专题节目,利用黄金时段播出,宣传讲解指纹认证工作,并利用滚动字幕反复宣传。主动联系媒体,解答有代表性的疑难问题。
  (二)做好日常宣传工作
  在集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如在街道、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和居民单元门、养老金发放银行、敬老院等处张贴通知,利用社保官方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群发平台、微博、微信、社保在线QQ交流群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等方式,广泛面对面讲解指纹认证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让广大离退休人员熟知参加资格认证的方式、方法和不及时参加认证工作的后果,以争得广大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对行动不便、高龄、卧床等特殊离退休人员采取上门走访等方式,面对面的对离退休人员及家属开展宣传工作,对异地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要在充分利用全国退管平台进行认证的基础上,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推广使用移动指纹认证设备,方便离退休人员每年进行指纹认证。
  三、宣传内容
  (一)开展资格认证的意义
  开展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维护大家切身利益的积极举措,充分保证应当享受待遇人员能够正常领取养老金;防止并杜绝不应享受待遇人员冒领养老金,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损害离退休人员的利益。
  (二)冒领养老金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资格认证的方法
  本着就地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全省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认证工作。按照《黑龙江省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主要采取以活体指纹认证为主,其他认证(上门认证、异地协助认证、与数据库比对认证、网络视频认证、网上指纹认证、人脸识别系统认证、声纹识别系统认证等)为辅的方式,在全省各地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企业等设立认证网点,实现全省互联互认,在全省范围内,广大离退休人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认证。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4日)
  1、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部署具体任务。召开推进全省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宣传工作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讲明实行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各地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各分局、县(市)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站)具体实施,安排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工作人员在街道(乡镇)、社区、企业等设立宣传网点,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离退休人员认证工作进行现场宣传和政策解释。
  (三)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18日)
  汇总各地具体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督促各地做好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和宣传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进度,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二)明确任务,履职尽责。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补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省厅各部门负责政策和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解释;省社保局负责生存认证工作的方式、方法的宣传工作和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属地的宣传工作落实;各级信息中心负责认证设备功能的宣传;各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认证形式的具体讲解。
  (三)克服困难,确保质量。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宣传工作,是实现离退休人员认证工作常态化,堵塞冒领养老金情况的发生,维护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各地要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积极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宣传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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