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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5]6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13
实施时间: 2015-11-1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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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黑龙江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电函〔2015〕179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互联网与流通产业深度融合,带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流通效率,释放消费潜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流通业普及应用电子商务为目标,以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升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能力、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为抓手,突出对俄跨境贸易、农村和农业、商贸流通、社会生活四大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商品流通、激发行业活力和释放消费潜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力争通过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以下目标:
  (一)创建6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10个传统流通及服务企业转型典型企业,培育10个网络服务品牌。
  (二)创建20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和10个省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县(市、区、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和省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县(市、区、局)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
  (三)运用市场化机制,打造5个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5个区域性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建设5个以上俄罗斯海外仓。
  (四)建设15个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完成5万人次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45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对俄贸易转型升级。
  1.培育和引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企业。重点培育E365、中机网、绥芬河购物网、绥易通、达俄通、俄贸通、商祺中国伙伴贸易网等本省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品牌做大做强,形成核心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注册落户,促进对俄跨境贸易开展。不断提升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培育和引进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支付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带动传统对俄贸易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支持敦煌网“哈尔滨对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哈尔滨银行“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建设。鼓励本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俄罗斯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提升经营能力。(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建设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推进黑龙江省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各口岸城市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口岸城市的全省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实现与“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和“检验检疫数据平台”数据互通,与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等企业操作系统对接,通过三单(订单、运单、清单)申报、检验检疫申报、清单核放、检验检疫监管放行、散单集报、海关纳统等方式,实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便捷通关和海关、检验检疫监管,便利对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将对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纳入外贸统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3.推动口岸城市建设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各口岸城市加快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中打造一批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导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便利化,促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开展。结合“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打造若干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关键节点,将哈尔滨市打造成对俄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结算中心和物流发寄中心,将牡丹江市打造成对俄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前沿,将绥芬河市打造成对俄跨境电子商务陆路货运大通道关键节点,将黑河市打造成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新兴枢纽。(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哈尔滨海关、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4.提升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服务能力。全力推动口岸城市建设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和陆空货运大通道,实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陆空规模化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送时效。鼓励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业务,打造辐射俄罗斯全境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枢纽。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俄罗斯主要城市建设运营海外仓、体验店、境外服务网点,提供物流仓储和售后服务,拓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提高俄罗斯网购消费者黏性,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贸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重点推进哈尔滨机场周边临空经济区内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建设,拓展哈尔滨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航空货运大通道辐射范围,开通哈尔滨至旧金山货运航线,开拓北美航空货运市场。支持以黑龙江俄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黑龙江达俄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绥芬河俄通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为代表的物流快递企业拓展对俄跨境物流快递业务,支撑我省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积极推进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农业电子商务服务能力。
  1.打造我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针对农畜产品销售和农村生产生活资料采购需求,建设B2B、B2C型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农机农资、生活用品批发零售和交易撮合服务,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其打造成省内龙头、国内外知名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品牌。支持以龙江第一商城、粮身定制、仓买网、北大荒购物网、好特网、生态龙江等为代表的本省农畜产品、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提高平台知名度和经营水平,加大与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对接力度,带动我省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网上销售。(省商务厅牵头,省农委、省畜牧兽医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提升农业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全面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推进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构建查询便捷、网点齐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实施“百城千乡万村百万农户”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村村通工程。充分利用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民购销网、天惠农、中国农贸交易网、中国土特产网、惠丰通村网等本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供求信息发布服务,推进农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畅通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卖难问题。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农业电子商务服务,重点培育一批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农畜产品交易、生产生活资料采购、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撮合服务等农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结合黑龙江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化、标识统一化、销售便捷化需求,建设绿色食品溯源服务系统、绿色食品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并嵌入本省电子商务平台,运用二维码、短信查询等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食品溯源服务和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充分发挥邮政业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深入推动邮政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在农村的战略合作,发展电子商务小包等新型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邮政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农村邮政物流建设,鼓励邮政企业开放普遍服务网络资源,支持邮政业更好地服务农业电子商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农委、省畜牧兽医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3.推动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市(地)建设一批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完善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支持以哈尔滨华南城中国绿色食品国际博览城、哈尔滨绿色食品电子商务产业园、阿里巴巴哈尔滨产业带、淘宝特色中国·哈尔滨馆、邮乐网黑龙江省地方特产专区等为代表的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培育互联网应用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省内主要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市、县专区和品种专区,与天猫、淘宝网、京东商城、1号店等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立地方馆、特色馆,带动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牧业企业、绿色食品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开辟网上销售渠道,推广以销定产模式,实现由“种得好”“养得好”向“卖得好”转变。(省商务厅牵头,省农委、省畜牧兽医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4.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尚志市、庆安县、明水县、富裕县、肇源县、拜泉县、集贤县等7个第一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推动泰来县、勃利县、延寿县、嫩江县、桦南县、海林市、方正县、克东县等8个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加快发展。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经验,推动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开展。支持商务、农业、供销、邮政以及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及配送网络,提供线下代购、网上缴费、网络购票、普惠金融等附加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生活资料下乡和农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平台建设力度,逐步构建全省高效物流服务平台,支持快递企业为特色农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标准化和定制化服务,发展农畜产品冷链物流,提供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农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畜牧兽医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促进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应用。
  1.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培育壮大本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积极吸引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构建“大有规模、小有特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群体。全面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能力,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与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密切合作、协同发展。支持以大庆市卓创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哈尔滨轩宏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鸡西市北琴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本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促进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发展全渠道、O2O、定制化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大型实体零售、餐饮、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企业和具有生鲜产品配送业务的快递企业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社区配送等业务。支持中小零售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支持以哈尔滨中央红沃沃购电子商务、哈尔滨联强亿购电子商务、哈尔滨秋林食品、伊春光明家具、绥芬河市迎泽电子商贸等为代表的本省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推动社会生活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提高网络消费便利性。
  推动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和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中小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和线下销售渠道,建设、运用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和微商城等载体,推动生活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相融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打造便利快捷的中小城市、社区网络消费“微环境”。支持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延伸服务网络到中小城市和社区,支持城市社区开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解决网络购物末端配送等问题。鼓励物流服务企业面向中小城市和社区居民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增值服务。鼓励中小城市和社区设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支持以黑龙江金翔电子科技、黑龙江互众广告、鸡西市餐饮行业协会等为代表的本省企业和协会开展社会生活领域电子商务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将“互联网+流通”作为当前以至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全省流通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现有专项资金,营造发展环境,推动流通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加强对“互联网+流通”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确保“互联网+流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
  (二)打造支撑载体。积极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和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载体规模化、标准化和集聚化,奠定“互联网+流通”良好发展基础。鼓励各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降低入驻门槛,出台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吸引省内外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物流快递等相关企业入驻,带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互联网+流通”应用,形成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开展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宽带网络和移动互联网覆盖范围,为“互联网+流通”提供网络通信服务支撑。开展物流配送设施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城乡范围的物流仓储配送网络,提升物流配送服务能力,提供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支撑。(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和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牡丹江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企业园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工作,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企业,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示范带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创建省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县(市、区、局),推动地方电子商务应用。(省商务厅牵头,相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加强统计监测。建立流通行业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扩充省级典型电子商务企业监测样本,开展省、市两级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做好“互联网+流通”分析评价,科学引导流通行业发展。有效利用第三方大数据资源,扩大“互联网+流通”大数据分析范围,重点加强对俄跨境贸易、农村和农业、商贸流通、社会生活领域“互联网+流通”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省商务厅牵头,省统计局、相关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五)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积极做好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推动各市(地)依托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孵化器等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培训基地。与淘宝大学等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密切合作,面向政府部门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工作人员、各类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实训,做到政府工作人员“懂电商、通电商”,各类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者“善营销、善应用”,培育一批具备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推广等方面实用技能的专业型、综合型人才,带动企业开展“互联网+流通”应用。(省商务厅牵头,省人社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六)营造发展环境。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电子商务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启发流通及关联领域企业、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利用国家、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推荐我省优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互联网+流通”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召开“互联网+流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构建有利于“互联网+流通”发展的外部环境。(省商务厅牵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有关新闻媒体、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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