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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黑政发[2015]3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0-20
实施时间: 2015-10-2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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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展览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展览经济,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带动全省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理顺展览业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统筹全省展览业全局,促进各地展览业依托产业、市场、资金和环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实现我省展览业持续健康发展。争取到2020年,我省展会数量和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展览业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打造10个具有我省特色的影响力强、市场化程度高的专业性展会。
  二、推动创新发展
  (一)培育新兴产业展会。积极培育物流、金融、信息、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展览会。打造文化产业博览会,发展文化产业。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展览机构在我省举办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展览平台,实现实物展览与网上展览交易的良性互动。
  (二)延伸展览产业链。促进展览业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以交通、通信、金融、物流、娱乐、旅游、餐饮、住宿、教育等为支撑,策划、设计、广告、印刷、安装、租赁等为配套的展览关联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展览业服务体系,带动各类展览服务业发展壮大。
  (三)完善展览场馆功能。突出展览功能,围绕展览主体,提供展示设计、展位搭建、展品运输、存放展品、起重设备等服务;突出会议功能,围绕学术交流、信息发布、产品推介,提供配套会议厅(室)、同声传译设备;突出服务功能,围绕商务活动,设立信息中心、新闻中心、商务中心以及快餐厅、咖啡厅、客房、商场、银行等场所,为展会提供配套服务。
  (四)提升组织化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打造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展览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内大型知名展览企业到我省承办各类展会,学习先进办展经验,提升展会组织化水平。
  (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展览机构与国际知名展览业组织、行业协会、展览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到境内合作办展,提高境内展会的质量和效益。配合实施“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及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用好中俄博览会等国际展览平台,培育境外展览项目,改善境外办展结构,构建多元化、宽领域、高层次的境外参展办展新格局。
  三、改革管理体系
  (六)提高行政效率。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为展览主办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对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举办企业和单位做好展会项目报批有关工作,并加强办展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理顺管理体制。省商务厅是全省展览业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展览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行业促进、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发改、工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海关、质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有效服务,切实做好展会安全工作。
  (八)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快制定展览业行业标准和经营准则,发挥展览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展览业信息发布、行业培训、沟通协调、咨询服务、刊物发行等工作,为展览业发展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推动和引导展览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优化市场环境
  (九)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优化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为展览活动和办展企业服务的信息发布、展览评估和咨询服务平台。加快展览产业研究机构建设,为重大决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国内外组展企业、参展商提供公共资讯等配套服务。
  (十)提高展馆利用效率。各地要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原则,推进展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允许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展馆进行有偿转让,解决展馆日常维护、维修改造等问题,提升展馆使用效率。
  (十一)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展览业从业单位信用档案,鼓励和监督展览业从业单位诚信经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公安、住建、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加强对展览活动的巡查,维护展览秩序,保障展览活动各方合法权益。展览业从业单位在招展办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商务主管部门将以上情况记入展览业从业单位信用档案。
  (十二)建立展览监督机制。工商、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展览会的现场检查力度。举办大型展览会,工商、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派员进驻展览场馆提供监督服务,设立投诉处理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并处理相关投诉。五、强化政策引导(十三)优化展览业布局。以哈尔滨市为核心,依托哈尔滨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基础设施有利条件,把哈尔滨市打造成东北亚展览会中心城市。西部以齐齐哈尔市和绥化市为支点,依托重工业和农业优势,重点发展产业促进类和农产品类专业性展览项目。东部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县为支点,依托对俄加工贸易和旅游优势,重点发展对俄贸易类及旅游类专业性展览项目,打造对俄展览经济圈。北部以伊春市、佳木斯市为支点,依托独特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发展展览旅游。
  (十四)落实财税政策。研究和制定扶持展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展览业发展投入。积极落实减免税措施,降低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大型展会活动。有条件的市(地)可以设立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社会办展的支持力度。
  (十五)改善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拓展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十六)提高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简化符合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展品通关手续,依法规范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展品的管理。
  (十七)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商务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共同建立展览统计分析制度,做好专项会展、年度会展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为展览行业发展评估及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展览企业通过商贸流通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报送展馆使用和展会举办情况。
  (十八)加强人才体系建设。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采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的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和高校合作,加强在职人员培训。鼓励支持展览从业人员参加中高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展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为展览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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