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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0
实施时间: 2016-1-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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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农业发展进入爬坡过坎、提档升级的关键时期。农业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加大;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紧箍咒”趋紧等制约加剧;农产品市场需求多样化,农业功能不断拓展,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农业转型升级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为了应对新挑战、拓展新空间、构建新优势,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工作的主线,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一是突出稳定粮食产能,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夯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二是突出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有保有压地调整优化种养结构,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突出可持续发展,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四是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生产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五是突出改革创新,激活各类农业生产要素,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产地生态环境良好,产品优质安全,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左右,养殖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左右,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1,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到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建成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扩大耕地面积,推行集中连片种植。推动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通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
  (五)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农村服务业,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重点扶持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跨区域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促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乡镇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大力发展经营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涉农企业、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和科研院校参与公益性服务。
  三、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七)稳定增强粮食产能。全面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推广绿色增产模式,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加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涉农项目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基地、烘干和仓储设施建设。推进江汉平原、鄂中丘陵与鄂北岗地、鄂东粮食优势产业带建设;稳定襄阳市百亿斤粮食产能,支持荆州市开展百亿斤粮食产能大市建设。因地制宜扩大双季稻、再生稻和粳稻种植面积;在平原丘陵区适度扩大玉米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八)提高优势和特色作物效益。拓展油菜功能,稳定油菜生产面积,积极打造“双低”菜籽油产业。调减露地大路菜,扩大设施精细菜规模,加快发展特色蔬菜,推动食用菌、高山蔬菜、水生蔬菜、魔芋等产业做大做强,以恩施地区和江汉平原为重点,大力发展富硒农产品。实施茶叶“1+3”工程,大力打造“千亿元”茶产业,巩固绿茶优势,突出抓好青砖茶、红茶和乌龙茶开发。大力开展菜、果、茶标准园创建,建设放心菜园、精品水果园和高效生态茶园。
  (九)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开展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畜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推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突出生猪、禽蛋、肉鸡三大优势产品,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畜牧产业基地。大力推进草食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实施草地改良、人工种草、油菜(玉米、小麦、花生)青贮等项目,扶持一批牛羊养殖大户,建成一批牛羊产业大县(市、区),加快形成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
  (十)大力发展现代渔业。以“生态、健康、循环、集约”为导向,加快发展现代渔业。以精养鱼池为重点,加快渔业养殖设施改造升级,推进规模化连片开发。提高名特优产品比重,重点打造河蟹、小龙虾、鳝鳅等“百亿元”产业,建设水产品生产和加工服务“双千亿”产业,巩固淡水产品产量第一大省地位,加快建设水产强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整体推进现代渔业示范县建设。
  四、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十一)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构建优势产业链。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在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县(市、区)分批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展副产物综合利用。扶持品牌创建主体,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落实好财政、土地、税收、贷款担保等配套政策,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环境。
  (十二)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重点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直供直销、期货贸易等新型业态。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建设涉农电商平台,提供生产、流通、交易、竞价、网上超市等服务;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电商企业。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水稻、油菜、棉花和淡水产品交易中心。全面完善农产品市场监测和预警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农产品运输渠道。
  (十三)积极开发农业功能。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创意农业。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休闲农业体系。大力开发具有观光、旅游、科普等价值的农业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省休闲农业综合收入达到500亿元。
  (十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区、场)。推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行为。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五、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
  (十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运用。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围绕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农机与农艺融合、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进以江汉平原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为代表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建设一批农业科技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基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重大成果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一批农牧经结合、粮经饲统筹、种养加循环利用的高效模式,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效模式推广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
  (十六)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选育推广一批优质高产、适于机械化作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建立完善动植物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重点加强江汉平原优质杂交稻、鄂北优质专用小麦和鄂西杂交玉米种子基地建设。依托国家、省、市(州)各类科研平台,创建以武汉为中心的“中部种都”,在荆门“中国农谷”等地建设区域性的特色作物种子(苗)研发和加工基地。
  (十七)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引导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投身农业。组织实施农业龙头企业人才支撑计划,提升企业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为适应规模种养,提高经营效益,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具有较多农业知识、擅长经营管理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CEO)。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孵化基地。
  六、提升农业物质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十八)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技术集成与装备研发,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推进水稻、小麦、油菜、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一批全面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同步发展。强化政策扶持,支持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
  (十九)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充分利用农村网格化管理的基础资源,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农村信息示范省建设。推动农业互联网技术运用,加快发展精准农业、智能农业和数字农业。建立完善全省“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北斗导航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开发建立完备高效的省级农业大数据系统。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电商企业,推动“一村一品”、“一产一业”。
  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加强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3570万亩,耕地、园地基础地力提升05个等级以上。
  (二十一)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立完善水资源科学利用体系。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建设,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推进测土配方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建设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田灌溉用水亩平少用1方水;化学肥料、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处理达85%以上;秸杆综合利用率达87%以上。
  (二十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在全省不同区域建设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区和示范县,加快构建“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农业体系,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程度,加强农业生态保护,促进种养业结合和协调发展。
  (二十三)加强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在三峡库区、汉江流域等重点地区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与禁产区划分试点。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碳资源交易,加快开发利用农村清洁能源。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比例。开展农田残膜回收示范。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作物、畜禽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建设和完善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实施湖泊拆围、水库限养、江河禁捕等措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八、加快现代农业“走出去”步伐
  (二十四)推进国际农业合作。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南美及非洲重点区域的农业交流与合作,建立“一带一路”农业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贸易服务机构等在境外建立研发和生产基地,兴办农产品经销实体;积极引进国外先进产品、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十五)促进农产品出口。重点建设一批食用菌、水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农业投入品控制和质检体系建设,创建出口农产品品牌,大力拓展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
  九、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二十六)统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各类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加强省级涉农部门相关农业投资规划编审、项目审核立项、实施和监管等环节的衔接,建立县级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做到“各级出料、县级炒菜”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二十七)完善农业补贴(偿)制度。扩大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将现行的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调整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向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快捷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完善农业投入品减量提效补偿机制。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完善森林、湿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十八)加强金融支农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同等条件下优先贷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特别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商业保险品种,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十、落实重点工作措施
  (二十九)推动实施六大专项行动。一是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优化生产力结构布局,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二是推进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发展行动,构建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体系。三是推进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提升行动,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效益。四是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发展农业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五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培植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六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点工作纳入全省“三农”综合考评体系,完善监督考核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省农业厅要强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组织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强化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扶持。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201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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