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京政发[2015]5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1-24
实施时间: 2015-11-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推动本市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统筹资源、协同创新、高端培养,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首都特色的国际一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优化发展多层次职业教育,到2020年,中职教育在校生规模6万人左右,专科层次高职教育在校生规模10万人左右,高职与本科衔接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1万人左右,应用型本科层次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达到一定规模。职业院校每年完成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
  ——产教融合更加紧密。对接产业布局调整,推动集团化办学,到2020年,校企深度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达到15个左右;对接产业优化升级,建设100个精品特色专业(点);对接企业人才需求,建设100个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实训基地。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各类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2020年,建成10所左右国际先进水平的职业院校和一批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建设一支高水平、国际化、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办学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更加主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结构。着力调整首都职业教育发展重心,引导职业院校向精品化方向发展,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职业院校。结合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求,逐步压缩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全市中等职业院校调整到60所左右,稳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稳步扩大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四)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首都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资源优势,优化职业教育空间布局。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引导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办学特色不突出的学校转型、调整或退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探索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合作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模式。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融通的机制,促进职业院校与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资源整合。
  (五)拓宽职业人才发展通道。建立合理分流、分类培养、立体衔接、多样选择的培养机制,开展中、高职与本科教育贯通培养、联合培养改革试点,打通中职、高职教育与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的培养渠道。深化“3+2”中、高职教育衔接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改革,专业设置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人才需求,培养方案强化整体设计、系统培养和贯通实施。
  (六)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融通、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衔接。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办学资源开展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教育,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和实践动手能力;大力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大中专学生开展创业就业指导。鼓励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建立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和需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村技术人员再培训,为“农转居”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建立职业院校服务社区机制,开设社区教育课程,构建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七)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引导东城区、西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向郊区疏解;支持其他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通过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向外疏解。探索建立京津冀职业教育集团,适应产业链分工合作的需要,支持职业院校跨区域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发课程、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共享教学科研成果。加强与河北省张家口市职业院校的对接协作,为2022年冬奥会培养培训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八)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合首都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计划:针对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撤并一批面向低端产业的专业;针对调整转型产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优势专业;针对高精尖产业,优先发展一批新兴专业;针对城市管理、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加强一批紧缺人才专业建设;针对疏解转移产业,与产业承接地合作办好一批品牌专业。加快制定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结合职业院校专业优势,统筹调整优化。建立专业设置信息发布平台和动态调整预警机制。
  (九)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力度。聚焦高精尖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支持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基础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和职业素养,切实增强其职业核心能力、国际交流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对接首都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需要,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推动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技术成果扩散,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人才、科技服务。鼓励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开展校企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服务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深度融合。
  (十一)深入推动集团化办学。以产业或专业(专业群)为纽带,加快建设一批服务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的职业教育集团。鼓励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或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在京跨国企业或境外职业类院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以政府授权委托、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在人才需求调查、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专业教师培训、兼职教师选聘、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赛组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充分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十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章程,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职业院校聘请高水平公共基础课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的制度,鼓励聘任企业家到学校兼职任职。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
  (十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各类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举办企业大学或特色学院。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开展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办学改革试点。支持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国内外优质教育机构协同开展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十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校招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探索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院校学籍管理系统。
  (十五)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机制。支持各区整合利用区域内职工大学(社区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开放大学分校、中等职业学校、社区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教育资源,建立一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型社区学院,开展中、高等学历教育培训。支持行业企业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大学、特色学院开展职工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教学实训和学校教师实践培训。推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探索对非学历职业培训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机制进行学历认证,畅通一线劳动者和社会人员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
  (十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境外建立分校,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优势特色专业领域招收当地学生,探索多种形式的国际化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师资培训、教育评价和数字化教育资源。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境外优秀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每年选拔一批优秀职业院校学生到境外职业院校访学以及赴知名企业实习。
  五、全面提高职业人才培养质量
  (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改革,推动人才培养方案与产业人才需求标准相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加强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数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建立国家、市级、校级三级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竞赛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职业教育传承民族工艺和文化,积极发展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学生自主创业。
  (十八)改革完善课程教学体系。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突出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根本,注重学生人文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加大选修课程比例,积极推行低年级按专业大类统一组织基础课教学,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3。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一批与生产一线真实应用和最新发展紧密结合的优质品牌课程。加强职业院校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大力促进中职与高职课程相衔接,推进课程的系统化、模块化和项目化。
  (十九)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增强教师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和网络培训平台,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校长和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教学基本功大赛。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完善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实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
  (二十)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统筹推进职业院校数字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智慧校园。加强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构建全市优质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一批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数字化实训基地,用信息技术改造专业课程。加强对教师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六、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二十一)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好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加强职业教育统筹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首都经济社会及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针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统筹制定职业教育重大政策。
  (二十二)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水平,完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定额标准,建立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经费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优秀学生境外访学研修等改革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落实国家有关税收金融政策,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机制。
  (二十三)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奖学金的覆盖面,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艰苦专业和社会急需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加大对学业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完善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
  (二十四)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和督导评估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估。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法,及时向社会发布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五)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认证标准。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5]59 2015/12/14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 苏府[2015]119号 2015/8/21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16]21 2016/5/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 鲁政发[2015]17 2015/8/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 粤府[2015]12号 2015/1/23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绍政发[2015]32 2015/9/22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3] 2013/9/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沪府发[2015]9号 2015/3/1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内政发[2015]12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