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1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我省个人公务交通费用扣除标准,按照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公车改革适用范围内相应职级人员对应的公务用车货币补贴标准确定。各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公告,公告管辖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层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三、个人取得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或取得不属于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无论是直接计入月工资薪金的,或是采用限额实报实销的,凡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凡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2] 2002/12/9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收入单位个人所得税 金地税政[2002] 2002/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 大地税函[2000] 2000/6/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津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层产 冀地税函[2003] 2003/10/2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讯补贴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 津地税所[2003] 2003/3/2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来皖演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 皖地税[2006]13 2006/10/2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 浙地税函[2004] 2004/11/3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深地税发[2006] 2006/10/23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 甘地税函[2009] 2009/5/5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 甘地税[2000]96 200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