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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基协字[2016]8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4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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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公募、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夯实基金行业数据备份基础工作,完善基金行业数据备份平台,构建完备的基金产品监管体系,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中国基金业协会与中国结算共同拟定了《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各份额登记机构公开征求意见。此标准适用于所有资产管理机构。
  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基金业协会邮箱fo@。邮件标题请注明“《接口规范》反馈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对具体字段的反馈意见请标明表格的序号和ID编码。邮件内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就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沟通和研究。
  特此通知。
  附件1: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
  附件2: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国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2: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    
附件1: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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