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税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2号)第六条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