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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15]10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9-23
实施时间: 2015-9-2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17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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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市委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财政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政策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工具。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新《预算法》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理财治税,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预算规范理念得到加强,预算刚性约束明显增强,预算细化程度有了提高,转移支付结构不断改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但是,当前我市经济发展仍处在调整期、转型期,一些趋势性问题和结构性矛盾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投资增长还不够稳固,市场需求总体偏弱,全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对此,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好财政在支持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保障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营造良好财政改革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政策引领和财力保障。
  二、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法治原则,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意识,所有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安排程序,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预算批准后不再自行出台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确需安排的,统筹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预算执行期间,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需求可动支预备费解决外,其他事项一般不再追加安排资金。
  (三)加强政府预算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四)试编市级中期财政规划。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2016年编制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均须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报送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报告及相关数据。其中,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等试点部门须正式报送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报告及相关表格并报市政府审批。
  (五)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动态管理机制和定期清理机制。结合2016年度市级预算编制,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加强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切实加快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盘活消化,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加强部门结转结余管理,建立部门存量资金与预算挂钩机制以及存量资金正常收回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六)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推进科技、教育、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对相关领域的支出,根据改革推进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七)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与公开。按照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要求,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除涉密信息外,需要在预算执行中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都要列入管理清单,其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过程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市级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市财政局公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是其管理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公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信息。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产业政策
  (八)规范政策制订。今后新出台财政产业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不得与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对特定区域不再采取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量全留或返还等财政体制优惠类扶持方式,可通过“建设补助+重点发展支持”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支持。确需实行财政扶持的项目,可通过投入补助、业绩奖励、政府采购、产业基金投资和强化政府服务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扶持。对于市级新出台的财政产业政策,相应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在各部门现有存量资金中统筹调剂,一般不安排新增财政资金。
  (九)加强政策统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在产业扶持上的分工与侧重,县(市)区是产业扶持的主体,市级以引导为主。市级负责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规划布局、科技创新、金融人才等全局性政策;县(市)区负责一般性招商引资、区域特色经济扶持等局部性政策。对于应由县(市)区主导的产业政策,市级政策一般不直接补助到具体企业(项目),而应通过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分配等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政策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十)优化整合现行政策。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对于“小、散、乱”以及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策,限期予以取消。对各部门出台的目标相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财政产业政策,在市级层面确定主体部门予以统筹整合,其他各部门不再分别出台类似政策。专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部门应根据转化后的专项资金规模和市政府工作重点,整合归并财政产业政策。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压缩部门专项资金数量,每个部门原则上不超过3项专项资金。
  四、加快产业发展基金组建运行
  (十一)规范基金设立。专项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应由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拟定基金设立方案,提出基金规模及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分年转化基金计划安排,报市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案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并报市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后设立。
  (十二)强化基金管理。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市级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产业基金框架方案原则和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产业基金的设立方案和基金管理办法,确保部门专项产业基金在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设立方案需经市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基金管理办法由基金管委会审定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三)加快资金转化。进一步清理甄别竞争性领域市级财政资金,除少数必须保障的项目等暂无法按基金方式管理的资金外,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应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实行分年转化。产业发展基金先行试点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在2015年转化30%基础上,2016年继续按照30%的比例转化为产业发展基金,至2017年转化完毕;其他部门申报并经市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同意设立的部门专项产业发展基金,也按上述原则将财政专项资金分三年转化。
  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十四)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征集、筛选、统筹及信息公开等,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资金支持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谋划、实施管理和质量监管等。
  (十五)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围绕推进“美丽宁波,品质之城”建设这条主线,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统筹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障重点建设。市政府建立PPP投资基金,统筹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可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发起设立PPP投资基金。注重优化结构,重点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实行PPP模式,适度控制政府付费项目。加大存量项目改造力度,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规模超预警线,腾出空间支持重点项目。
  (十六)强化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扎实推进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确保PPP项目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又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同时吸收施工运营方参与项目投资,加强工程和服务质量保障。科学测算政府支出责任,严守财政承受能力底线,确保政府应承担的PPP项目的还本和合理回报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十七)整合财政建设资金。调整PPP模式框架下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方式,对城建、水利、交通等领域的财政专项建设资金,除安排设施养护以及必须保障的项目等刚性支出外,均应统筹整合用于PPP项目的还本和合理回报支出,防止发生财政偿还风险。
  (十八)加快PPP管理平台建设。在财政部门建立PPP管理中心,牵头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项目支持资金安排,牵头负责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政府支出责任和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管理工作。
  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十九)完善配套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探索研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继续完善“1+X”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框架体系。
  (二十)推进试点扩面。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可分别选择1~2个条件成熟、影响范围广、便于探索多元化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努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典型,以此来带动和推进全市各地、各部门、各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加有效的开展。
  (二十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有关部门逐步增加公共服务项目中用于购买服务的资金比例,每年新增的财政资金,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二十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保持与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的衔接,适时修改完善本市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办法,制定出台具有操作性、配套性的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严密、完整、规范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十三)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在政府主导和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通过与政府合作、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加强国有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进一步“瘦身强体”,提高投融资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四)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依法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超限额的地区要制定债务限制削减计划。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的资金用途,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中应足额安排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二十五)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各债务主体要制定存量债务化解计划和措施,通过依法处置资产、转化债务等方式消化存量债务。各级政府要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政府各类资金、资产,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增加财政预算平衡能力,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八、组织保障
  (二十六)统一思想认识。财政改革工作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面临很多矛盾和困难,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与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八)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财政改革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检验政府部门依法依规作为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严肃处理。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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