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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5]21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11
实施时间: 2015-12-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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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发挥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根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着力推进“质优宁波”建设,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方针,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能力,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优势企业。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裁判和社会参与的品牌竞争和发展协同共治机制,促进我市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宁波制造、宁波服务、宁波产品声誉。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市国内注册商标数突破18万件,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数达13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30件以上。驰名商标总量100件,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700件,宁波市知名商标总量1500件。商标品牌基地12家。各县(市)区注册商标年均增幅达到8%以上,基本实现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及各个产业集群、特色精品农业发达乡村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能占全市GDP的1%以上,其销售额占社会总产出比重力争超20%。创建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
  三、行动任务
  (一)将商标品牌战略融入经济发展大局
  各地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将商标品牌战略和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相衔接,并逐步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发挥商标在要素集聚、资源整合方面作用,推动现有资源和产业优势有效转变成品牌优势。要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的相关支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培育指导、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等多方面着力,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和一大批乡镇(街道)、企业达到省级以上示范创建要求,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交流协作,使之成为促进区域发展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
  (二)注重打造质量效益发展新优势
  质量是品牌的基础,要切实将商标品牌建设作为“质优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质量优先理念,培育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要切实强化质量能力建设,以技术、标准、服务为核心,逐步夯实商标品牌的质量基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建立以质量效益为导向的品牌发展评价机制,以市长质量奖为引领,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精细化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管理创新。要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培育集聚创新产业、创新机构、创新人才,持续提升商标品牌价值,不断提高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三)全面推动实施“名品”工程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我市“三名”工程总体部署,切实将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大“名品”培育力度,全力创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要重点扶持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龙头企业,同时聚焦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进一步充实“名品”培育库,落实梯队培育计划,建立以商标品牌为抓手的“名品”工作推进机制。在商标品牌营销运作、品牌提升、品牌宣传等方面,相关部门共同联手,专业组织协调配合,依托行业龙头来打造区域品牌,区域品牌围绕支柱产业来进行,支柱产业围绕产业链的打造来进行,形成联动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要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实施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策略,支持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全力打造代表宁波产业特点、行业形象的知名品牌。
  (四)重点培育制造业品牌优势
  制造业是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主战场。在推行“一企一标”工程基础上,按照各自发展定位,将品牌培育与地方产业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要结合助推“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目标,在继续提升我市纺织服装、电工电器、汽车及零部件、模具、文具等传统产业品牌形象的同时,重点扶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以及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等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鼓励企业从科技创新、品牌营销、信用管理等方面,夯实产品品质及品牌发展基础,提高商标品牌管理和运营能力,不断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园区、重点产业集聚区、商标品牌基地等政策扶持,对其中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支持申报著(知)名商标,对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要做好服务工作。要强化对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商标注册、品牌管理运用方面的培育指导力度,鼓励小微企业走集体商标和自主商标“双商标”战略。
  (五)深化实施“走出去”战略
  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性,重视商标国际注册、维权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企业有效运用商标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优势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海外并购、营销推广、技术合作等布局品牌国际化战略,助推我市外向型企业跨国经营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提升。要进一步增强我市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提高服务贸易和高附加值产品等出口比重。支持在国际市场有一定占有率的重点企业大力引进懂品牌管理和国际营销的人才,开展包括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在内的境外注册、运用、管理、保护等远景规划,畅通境外维权救济渠道,积极应对境外商标纠纷,力促外向型品牌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超过80%,创建一批国际知名的优势品牌。
  (六)大力发展服务业商标
  在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等一批生产性服务企业注册商标的同时,通过创新商贸、金融、旅游等传统服务业商业模式,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互联网经济、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数字视听等现代服务业,推进新兴服务商标的培育使用,强化服务业态和行业品牌建设。要引导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实施品牌连锁经营,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支持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途径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业品牌。力争到2020年,我市服务商标在著(知)名商标中的比重有显著提高。
  (七)加强特色品牌资源管理
  鼓励涉农企业、经济组织运作农产品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农民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优势涉农企业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重点,大力推动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要把是否具有农产品优质商标作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发展生态高效品牌农业。要充分挖掘农副土特产品、传统手工艺及公共文化资源等发展潜力,支持申报相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并加强使用管理和执法保护。对传统老品牌和老字号鼓励争创品牌商标,不断提升老字号商标品牌价值。
  (八)加快商标服务平台建设
  在发挥企业商标主体作用同时,进一步凸显政府引导和部门指导作用,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商标品牌发展和保护的服务指导力度,形成部门工作合力。要加强相关行业协会和商标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强化对商标中介组织的信用监管和代理人自律管理,支持中介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发展壮大。要探索部门指导与中介组织跟进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商标管理咨询、业务培训和维权指导等。支持建设商标相关行业或专业服务平台,探索商标信用及价值运用办法,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融资、兼并联营、特许加盟、作价入股、商标交易等方式,推动商标价值开发运用。
  (九)持续推进品牌指导站建设
  各地要将品牌指导站作为服务工作载体,充分发挥指导站基层平台作用,立足长效,深化拓展,切实从政策、人员、经费等
  方面予以保障。品牌指导站要通过调查研究、建档立库、品牌咨询、创牌指导等多个方面,做好联系企业商标品牌培育、维权等指导服务工作。在总结推广各地建设乡镇(街道)品牌指导站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建站模式,鼓励在商标品牌基地(协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商贸集中区等创建务实管用、运作规范、服务到位的站点,借助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各方资源和力量,不断拓展并夯实品牌建设基层工作基础。
  (十)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战略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广告媒体、网络技术、各类商务平台、展会论坛等传播途径,引导树立品牌意识,要强化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单位宣传报道,展示优质品牌,推广成功经验,提升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创牌氛围。鼓励高等院校、各类协会、龙头企业等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研究,举办商标与企业竞争力、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论坛、商标发展成就展示等活动。市级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介,做好品牌宣传策划等,为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氛围。
  (十一)进一步优化商标权益保护环境
  鼓励各地区、部门、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开展商标信用培植、商标服务、激励以及维权援助等,逐步将商标侵权信息等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完善政企协作、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机制,更好地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不同区域之间的协同打假维权行动,有效维护商标权利人权益。切实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育和商标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推进战略实施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统筹、协调督促全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具体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日常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委等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落实相关领域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设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商标公益宣传、人才培训教育以及商标品牌战略专题研究等工作。市本级财政资金对在商标品牌建设方面荣获“中国商标金奖”等国家级荣誉的,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基地、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获评市星级品牌指导站、省级示范品牌指导站的,视情况给予3万至5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建立商标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驰(著)名、知名商标等优质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对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内商标品牌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配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同时支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在展位安排等给予优先保障或费用资助。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鼓励商标品牌企业加大广告宣传投入,大力支持基层品牌指导站建设、驰(著)名商标培育、境外商标注册、参展国内外知名展(博览)会等给予一定资助。对于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涉农企业或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以及中小微企业注册商标等,各县(市)区可按每件商标注册费用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三)开展督查考核。适时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统计支持体系,完善商标品牌创建水平考核评价指标,逐步将有关商标发展数据、商标品牌培育、服务平台建设、商标品牌示范创建以及商标品牌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等指标列入商标品牌建设目标,同时要将商标品牌相关建设列入“质优宁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推动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战略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将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引向深入。
  本意见自2015年12月12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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