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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5]9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18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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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特种设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创新驱动、市场引领、集聚发展、转型升级”的原则和“精准对接、精准服务”的要求,以特种设备龙头企业和重点设备(项目)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名牌产品培育,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特种设备制造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重点
  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为重点,实施分类提升发展。
  锅炉制造:重点支持节能环保型锅炉的研发、推广;鼓励制造企业走“专精特强”的差异化发展道路,专业生产真空热水锅炉等产品。
  压力容器制造:重点扶持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运输、储存装备,以及印染机械、环保装备、医药化工压力容器的研发生产。
  电梯制造:重点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提高技术含量,打造电梯制造品牌优势;支持电梯及重要部件的自主研发、应用。
  起重机械制造:重点支持大型起重机械、架桥机、立体停车设备等起重机械产品自主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扶持
  1.围绕培育“五型”企业目标,积极培育若干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列入市“百企百强”行列。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开展结对合作,加快引进或攻关一批核心技术,对引进国际先进特种设备技术的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发展形成特种设备重点产品及产业链的整体优势,着力培育电梯、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环保装备等特种设备产品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一个重点产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单打冠军。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加强有效投入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对企业研发成功国内首台(套)先进技术装备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加大对首台(套)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保险补偿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
  4.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特种设备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区、县(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承担装备制造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任务的特种设备重点企业研究平台,按有关政策给予扶持或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对高新技术特种设备产品自营生产出口企业,准备改制上市或成功实现国内外上市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绍兴银监分局)
  6.加强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品牌培育,优先支持优势龙头企业列入“三名”工程试点培育名单、参评政府质量奖。对与优势龙头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申报省、市品牌的,不受销售产值限制。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牵头制订标准及获评品牌、质量奖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二)提升服务效能
  1.对引进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落户产业集聚区、越商回归项目和其他纳入精准对接、精准服务的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原始信息库;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经费列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各地政府安排补助资金鼓励使用单位选用安全、节能型特种设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及老旧特种设备淘汰更新改造,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引导老住宅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4.加大税务服务力度,通过税企沟通,高效处理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强化内控建设,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鼓励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试办电梯等特种设备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实现人才定向培养、定向服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定期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行业技能比武,扶持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支持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与管理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7.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引导和鼓励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维保和使用单位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分散风险和化解矛盾,加大保险补偿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
  8.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护保养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抵制恶性低价低质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由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绍兴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2.遴选确定我市特种设备制造重点企业、项目、品种,明确分类帮扶重点并向社会公开,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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