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5
实施时间: 2016-1-5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津财规[2021]1号 2021/3/1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等上市公司和 闽财税[2005]95 2005/12/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 000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桂财综函[2007] 2007/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 2010/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湘财综[2011]5号 2011/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 新政发[2011]24 2011/3/1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苏州地税发[201 2011/2/9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1/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问题的 津地税收[2011] 201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