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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15]9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23
实施时间: 2015-12-23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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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10号),经评估继续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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