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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发[2016]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1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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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地(州、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发[2015]42号)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要求,将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作为2016年工作重点,加大调研力度,力争在2017年产业化项目选项时,向资源比较优势大、产业链条延伸长、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倾斜,从而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
  二、按照文件要求,2017年申报项目时,自治区农发办将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同时,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项目进行试点扶持,适度加大贷款贴息项目的比例,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2016年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计划组织几个工作组赴各地(州、市)展开专题调研,力促此项工作在自治区顺利展开。
  四、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在2016年,确定试点项目区,逐步形成10-15个自治区大的产业链,优先扶持金融资本参与项目,为实现产业化项目多元投资、共同发展创造平台。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发〔2015〕4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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