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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及2016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会协[2016]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3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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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6年会费缴纳及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75号)文件精神,我省各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及2016年度会费缴纳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会计报表
  2015年度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
  我省只需填报“事务所年报”,“事务所半年报”、“事务所季报”不必填报。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填报会计报表报送省注协。
  (一)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中间位置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注意:登录前请仔细阅读“用户登录”下方区域的“登录说明”。
  2、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 (例如:11000001_cw),登陆密码为事务所证书编号,首次登录成功后须及时修改密码。如忘记密码请联系省注协修改。
  (二)会计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限
  1、2015年度汇总行业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各事务所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会计报表封面”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注协,会计报表外皮不需用任何硬质封皮和装订条,用订书钉钉好即可。
  2、2015年度行业会计报表汇总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纸质报表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关于2016年度会费缴纳
  2016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5年业务收入指团体会员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上缴省注协的团体会费计算方式:
  以2015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二)2016年度执业会员个人会费按其2015年12月31日执业会员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
  (三)上缴省注协团体会费及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171456672750
  开户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104261004404)
  三、填报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确保上报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网络上报会计报表,如超过规定日期,网络将无法接收会计报表,团体会费也无法计算。
  (二)个人会费计算时要事先与注册部核对以确定进行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确保及时足额缴纳。
  (三)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必须同时以现金或电汇方式缴纳,统一开据,并在电汇凭证上分别注明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上缴金额。
  四、其他事项
  (一)如有财务报表及缴纳会费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财务部,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0451-53621401
  (二)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软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贾福梅、张健彬 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37
  (三)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或火狐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6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火狐浏览器。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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