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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5]7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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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精神,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着力调整优化贸易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外贸持续健康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与创新驱动相结合,积极利用全球资源,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带动贸易增长,构建开放型经济。
  坚持培育新优势与巩固传统优势相结合,适应全球贸易及产业格局发展新趋势,有效配置和调动优势要素,提高国际竞争力。
  坚持贸易促进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贸易带动产业升级,以产业升级支撑贸易发展,实现贸易和产业互助发展。
  (三)目标任务。
  全省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推动外贸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传统贸易向货物、服务、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推动外贸竞争优势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推动外贸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产业技术创新和新型贸易方式驱动转变。力争到2020年,全省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由2014年的不足80%提高到85%;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由2014年的37%提高到5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由2014年的8.6%提高到20%;自主品牌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有明显增加。(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二、推动外贸结构调整
  (一)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稳定日本、韩国、美国、欧盟、东盟等传统市场的同时,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开拓俄罗斯、东欧市场。结合我省产业和出口产品特点,制定重点市场开拓规划。做好自办展会和贸易对接会,定期在省内举办跨国采购商大会,不定期举办国际贸易对接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农委配合)
  (二)优化外贸经营主体结构。培育和推进大型企业集团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品牌、技术、营销网络等并购,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跨国企业。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壮大外贸企业主体,推动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三)优化外贸商品结构。支持、鼓励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强化电力、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优势,着力扩大投资类商品出口。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继续发挥水(海)产品出口优势,实现种植业产品出口跨越式发展,促进畜禽产品出口稳定增长。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扩大资源能源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四)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扩大一般贸易规模和比重,提高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扩大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规模。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提高本地增值、本地配套比重。加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积极支持在丹东地区开展对朝出境加工试点,推动边境贸易快速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丹东市政府配合)
  三、实施培育外贸新优势工程
  (五)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协调配合,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加大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宣传力度,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基地、进园区、进中小生产企业。拓展“出口时代网”综合电商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其在全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作中的引领作用。重点培育葫芦岛泳装、沈阳汽车及零配件、营口汽保、西柳服装、佟二堡裘皮、沈阳五爱、丹东边贸等具有特色的专业电商平台。(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市政府配合)
  (六)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研究制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审办法,全面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工作。鼓励省内业务单一的物流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加快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通关、物流、退税、保险、融资等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保税港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势,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功能,为中小微生产企业提供专业化、一条龙服务,带动企业扩大出口。(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七)加快发展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继续抓好鞍山西柳、辽阳佟二堡、沈阳五爱等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工作。支持鞍山西柳市场先行先试,开辟特定区域,做好外向型经济规划。探索在境外,特别是俄罗斯远东、伊尔库斯克地区建立商品市场,加强内外贸结合市场与境外市场的合作、对接,促进国内、国外市场商品、客商的交流。(省商务厅牵头,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八)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加强外经贸、海关、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开展省级出口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建立国际、国家、省、市四级出口自主品牌培养机制。鼓励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品牌收购等工作,支持企业申请认定驰(著)名商标保护。推进区域品牌建设,鼓励出口基地开展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侵犯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境外专利、境外工业品外观设计。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地区间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作与协调。(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九)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精神,有针对性地制定我省鼓励进口的产品目录,通过进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我省产业发展层次和开放型经济水平。鼓励对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我省原油加工企业争取商务部赋予的原油进口资质,支持我省企业在境外进行能源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积极扩大我省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对先进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实行检验监管“前推后移”,在通关、检验、监管等程序上给予进口企业优质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标准体系。突出重点培育服务贸易领域新优势,加强研发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技术出口,重点培育和扩大通信、文化创意、保险等新兴服务贸易,建设一批特色服务贸易出口基地,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开展服务贸易中高端人才培训。积极发展服务外包,扩大外包规模。支持大连市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支持沈阳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
  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十一)打通中蒙俄韩日贸易大通道,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和产业优势,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实现面向日韩、东盟、北美和蒙古、中亚、俄罗斯、中东欧的双向开放。加快辽海欧、辽满欧、辽蒙欧“三大通道”建设,发展跨境物流,带动贸易和投资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我省企业资源配置的空间和市场占有能力。推动我省企业与沿线国家在能源、矿产、制造等领域的贸易往来,稳定我省蔬菜、水果和水(海)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优势,扩大我省机电产品、轻工产品和生活类产品的贸易规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配合)
  (十二)加快拓展对外产业投资和并购。结合我省装备制造、电力、建材、冶金、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比较优势,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转移富余产能为目标,支持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合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限制,实行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支持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获得国际知名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并购海外研发中心,支持企业与国外高新技术和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三)积极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省内投资主体自主建设和管理。在“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特别是在印尼、印度、东非、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塞尔维亚、罗马尼亚等国家和地区建设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技术标准走出去,突破对外贸易壁垒,辐射周边市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四)积极承揽国外工程,带动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积极参与有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承揽铁路、公路、机场、输变电等领域的承包工程,带动我省设备、技术和服务贸易出口,推动从单一工程承包向总集成总承包方向转变,促进服务业拓展业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五)积极推进境外资源开发。鼓励省内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木材、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领域进行联合开发、投资合作,重点在俄罗斯、蒙古、印尼以及非洲国家等建立稳定的资源保障基地。支持企业通过“以工程换资源”、“以项目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扩大精深加工原料进口,缓解经济发展给资源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调整《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大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出口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能够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国际制造业转移。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全面核准转为备案和核准并行的管理体制。倡导有条件的市建立审批联办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经合局配合)
  (十七)积极参与中韩自贸区建设。利用我省与韩国的地缘优势和出口商品的互补性,鼓励我省企业扩大机电产品、服装、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钢材等优势产品的出口,加大与韩国在装备制造、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努力扩大对韩贸易规模。吸引韩国设计、金融等生产服务业在我省投资、合作。探索建立对韩出口加工基地、韩国特色产业园区,加快提升我省与韩国经贸合作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经合局配合)
  五、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八)加快推进全省贸易便利化。推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在原有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便利化适用企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减免税费。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收费透明化,严禁不合理收费,完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的推广力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十九)全面推进关检合作。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东北地区“六关四检”协作配合,落实《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关检共同支持东北振兴合作协议》,在实现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全域通关一体化基础上,着力提升东北地区通关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牵头,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十)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从机制、制度、项目等方面入手,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在已完成“货物申报及验放信息共享、船舶进出口岸联网核放、通关状态综合信息查询”等项目基础上,逐步实现“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个平台、分类服务,一处修改、全线更新,一次认证、全程通关”。(省商务厅牵头,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十一)着力扩大投资类商品出口。结合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实际,强化电力、机床、石化装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轨道交通、船舶、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优势,鼓励在境外建立核电、输变电、大型石化设备、冶金设备、轨道交通等大型成套设备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备件生产基地。对具备出口竞争优势的国内首台大型成套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支持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配合)
  (二十二)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出口水平。继续推动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荐省级示范区晋升国家级行列。推动示范区向出口产业集散地升级,鼓励出口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出口产业集散地建立融资、加工仓储、物流、电子交易等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有条件的集散地建立产地直接报关、报检、出口等服务体系。继续推进进境指定口岸建设,组织开展粮食、水果、种苗、水产品、肉类等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指定口岸创建工作,支持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建设。(省农委牵头,省商务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十三)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健康发展。支持营口、长兴岛综合保税区申建,积极争取沈阳综合保税区新B区获批,支持铁岭、盘锦保税物流中心尽快封关运作,支持辽阳佟二堡保税仓库尽快投入运营。支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做大做强航空配套产业,支持以航空制造业为核心,以航空维修、物流、航空金融为主干的航空配套产业健康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营口市政府、辽阳市政府、铁岭市政府、盘锦市政府配合)
  (二十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口岸和特殊监管区的联动发展,加快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大力推行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监管方式。逐步推广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十五)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三大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强化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促进国外重大科技成果在辽宁企业转化和产业化。推进国家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推动各高新区进一步承接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落实推广中关村自主创新试点政策,集聚创新资源。(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配合)
  七、完善政策体系
  (二十六)积极筹措资金,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充分利用相关外经贸专项资金和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优化外贸出口结构、提高外贸公共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等新兴产业发展。扩大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和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推动文化等产业出口,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支持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二十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支持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提高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资金支持方式上,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建立投资退出和收益上缴机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循环滚动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二十八)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查环节,着力推进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全面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审批制度改革,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积极探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集团登记、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完善退税负担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0号)要求,核实我省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配合)
  八、有关要求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培育本地区外贸竞争新优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落实。省政府将建立督查制度,扎实推进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培育工作。(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市政府配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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