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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5]7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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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流通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承接生产、启动消费的重要作用。发展现代商品流通行业,对我省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扩大农产品商品生产、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十二五”以来,全省商品流通行业在流通规模、流通档次、流通水平特别是现代流通方式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流通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政策支持为重点,以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支撑,大力推进商品市场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市场监控体系、流通法律体系、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提高商贸流通行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创新引领原则。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在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流通行业地方性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立法治市场。
  (三)工作目标。
  商品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万亿元,年均增长9%;生产资料销售总额达6.4万亿元,年均增长5%;餐饮服务业营业总额达3500亿元,年均增长13%;批发市场交易总额达1.3万亿元,年均增长10%。
  流通行业组织化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连锁公司数量达1000家,销售总额达1500亿元;培育1家年销售额超3000亿元的超大型商业企业集团,4家中国零售百强企业;培育4家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现代批发市场,其中超1000亿元的1家。
  基本建立开放有序的商贸流通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备、高效便捷,满足全省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消费商品市场体系、生产资料市场体系、生活服务市场体系和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二、主要任务
  (四)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在全省建立各类商贸流通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体系。改革市场流通监管体系,探索和施行统一的流通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建立健全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五)建立健全流通网络体系。进一步科学规划环渤海大流通产业集聚区、沈阳—长春—哈尔滨流通产业集聚带和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辽西北大流通网络建设,打造一批突出辽宁特色、在全国有一定位次和竞争能力的大型批发市场集群,形成畅通高效的全省骨干流通网络。统筹规划县域流通网络,整合商业、供销、邮政等资源,形成以县城商业网络为中心、乡镇商业网络为骨干、联系乡村分散网点的流通网络系统。组织引导城市大型连锁企业到县城、集镇开设店铺,实行既“卖”又“买”,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消费档次,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流通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六)建立健全商贸流通法规体系。根据全省商贸流通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市场经济急需的、行业管理必要的、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的项目立法工作,组织好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及时清理与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政府法制办)
  (七)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全省商贸流通行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流通领域中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规范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促进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积极推进商务部委托的商贸流通标准起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发挥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的合力作用,制定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重点抓好全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餐饮服务、家庭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各类商贸流通标准贯彻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及时修订不适应实际要求的条款。(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农委、省质监局)
  (八)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商贸流通行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培育一批诚实守信的示范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建立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和应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平台与其他各类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信用等级将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分类,对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全面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培育辽宁特色电商平台,促进电子商务与商贸流通行业深度融合发展,把辽宁打造成东北电子商务中心。支持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挥资本、技术、信息、人才优势,整合商贸流通行业电子商务资源,建设产业集成发展的行业电商平台。实施企业上网工程,鼓励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和连锁超市建立网上商城,开展商品展示、信息发布、商务洽谈、网上交易等业务。引导和推动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产品体验、商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布局。规范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等创新业务。推进电子商务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规模化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比例达到100%,培养30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规模超亿元的电商平台达到50个,新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示范企业20个,打造20个示范智慧商圈,网络交易规模超过3万亿元,进入全国前10位。(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十)积极发展商贸物流。加快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商品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的三级城市物流配送网络。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到2020年,在城市重点培育10个商贸物流园区、20个商品配送中心、1000个末端配送网点。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客运班线、供销社网络、邮政网络,建成相互融合、方便及时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商贸流通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广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物流服务,提高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管理等环节的效率,提高配送能力,降低流通成本。强力推进冷链物流工程建设,重点培育10个大型跨区域冷链物流企业,逐步实现肉类、水产品和药品等商品全程冷链物流“无缝衔接”。到2020年,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提高到35%、45%、55%以上。(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十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运用商品、商号、配送、经营管理等优势,发展特许经营、专业连锁和自由连锁,在大力发展日用品、食品零售和餐饮连锁经营的同时,加快连锁经营向汽车、农资、家电、医疗保健、建材、图书、家政服务等行业拓展。鼓励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在我省开设分店、采购配送中心和地区总部,参与全省商贸流通行业的竞争和发展。到2020年,全省重点培育20家不同行业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争取3家进入全国连锁百强企业;改造2000个农产品连锁零售网点,全省农产品连锁零售网络城市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农委、省供销社)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商业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在商贸流通领域深入实施发展大公司、组建大集团战略,发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规模大、竞争力强、代表辽宁形象的10大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到2020年,大商集团年销售额达3000亿元,进入国家先进行列。其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年销售额达30—300亿元,成为省级商贸流通企业排头兵。加大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力度,做好沈阳市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贷款难、培训难等问题。以业态创新、机制创新转变增长方式。通过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资源,使其逐步走上“精、专、特、便、廉”发展之路。实施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创新工程,鼓励零售企业转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直销自营比例。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定店取、网定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竞争能力。(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
  鼓励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按照“压缩总量、整合资源、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商品批发市场进行结构调整和全面整合,实现从追求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批发市场建设以改扩建为主,防止规模小、层次低的市场盲目发展,避免重复建设。整合现有市场,重点发展现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创新交易手段和营销方式。从摊位式的小规模批发向大型批发交易方式转变,鼓励销售大户与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一般商品经销向总经销、总代理转变,鼓励批发市场与现代商贸流通形式相结合,销售地、中转地批发市场向产、供、销一体化转型。促进批发市场企业主体的形成。引导市场中的经营大户由个体、家族经营向合伙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形式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利用现代流通技术,进一步强化批发市场的批发交易、价格发现、信息服务、物流配送、对外辐射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的功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扶持3家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15家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7家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23家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引导传统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以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为宗旨,构建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层次丰富、业态均衡,与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相适应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餐饮住宿营业总额达3500亿元,年均增长13%。(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文化厅)
  (十三)加快发展会展业。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会展业的“效益、桥梁、窗口、平台、带动”五大功能。强化对会展业的规范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和目标,做好人才培训工作。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会展中心和国际会议中心,重点打造沈阳、大连两大区域性会展中心,提升设施水平。围绕辽宁优势产业,举办特色鲜明、专业性强、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展会。引进一批国际性、国家级会展活动落户辽宁,促进会展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强会展与交通、电信、广告、印刷、餐饮、酒店、旅游、咨询、礼仪服务等行业的融合,延长产业链。到2020年,会展交易总额达6300亿元,年均增长8%。争取举办国家级展会10个,国际级展会2个,引进外省展会50个,举办省级展会100个。(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经合局、省贸促会)
  (十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以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为重点,创新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家庭服务需求。畅通家庭服务供需对接渠道,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省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5万人。支持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完善服务网络,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示范作用好的品牌企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到2020年,实现消费有选择、维权有渠道、服务有保障的目标,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建立与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家庭服务体系,家庭服务业营业总额达500亿元,年均增长16%。(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十五)科学合理引导和促进消费。各级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加大对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开发新兴、系列、换代、绿色、环保、无污染产品,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即期消费、激活潜在消费、创造未来消费、推进绿色消费,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围绕汽车、住房、家电、电脑、手机和娱乐、休闲、旅游、健身、疗养、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热点,倡导现代消费理念,优化消费结构,完善消费手段,提高消费水平。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商品,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积极发展信贷消费、租赁消费、网上消费、刷卡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规范旧货市场发展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节能环保改造。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引导和促进消费方面加强合作,为扩大消费提供服务与支持。(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
  (十六)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利用国内外市场构建开放融合的商贸流通发展体系。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引导外商投资参与我省流通现代化建设。吸引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和连锁企业,使更多的辽宁产品进入国内外销售网络。鼓励和支持我省优势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到省外、国外开店设场,扩展市场空间,发展营销网络,将商品推向全国、推向世界。充分利用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建立内外贸易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到2020年,全省培养一批经营、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连接国内外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商平台。依法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资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十七)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场的边界,该放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切实让“看得见的手”依法履职、受到约束,让“看不见的手”规范发展、迸发活力。(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编委办)
  (十八)强化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财政、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运用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商贸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模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组织对商贸流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符合商贸流通企业需求的动产、仓单、租赁权、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创新发展绿色债券,为绿色环保商贸流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好“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发挥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制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商业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工业同价政策。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规定。细化全省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发展的重点和支持方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辽宁证监局)
  (十九)完善信息统计制度。强化大数据在商贸流通信息统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商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商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利用大数据推进市场开拓、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统计局)
  (二十)建立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省、市两级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调度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应包括物资采购、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组织进口、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面内容,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省级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实物储备与货币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完善省、市两级糖、肉等生活必须品的储备制度。省、市两级储备品种、规模和方式由同级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储备商品和储备企业由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十一)加强流通领域行政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依法惩处商贸流通行业的各种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商贸流通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
  (二十二)构建重要商品流通追溯制度。完善制度标准,促进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做到经营过程有记录、产品有档案、信息可查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形成全国互连互通、全省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健全考核管理机制,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通过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扩大标准化、品牌化、包装化产品市场份额。加大试点力度,逐步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在沈阳、大连市建立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场、部分标准化菜市场及团体消费单位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在铁岭、朝阳、盘锦市先行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到2017年,上市肉菜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消费有保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形成以大中城市为枢纽、小城市为补充、覆盖全省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格局。(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二十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环境的要求,切实清除制约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影响公平竞争、实行地区封锁的各种规定,取消各种不合法的收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特别是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加强对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商业“老字号”品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广电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四)加强商贸流通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商贸流通行业的管理。教育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置专业课程,培养高级商贸流通行业管理人才,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商贸流通行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规范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强化对中介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业资格认定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商贸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商贸流通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作为全省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调研、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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