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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5]5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7-31
实施时间: 2015-7-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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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入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意见》(青经信发〔2015〕2号)精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监局将组织2014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青经信发〔2015〕2号文件要求,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设立,2014年对10类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上一年度增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风险补偿政策。
  二、补偿金核算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其2014年度10类行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新增额,按一定比例分类核算风险补偿金,核算比例最高不超过0.5%。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8月24日前向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市政府前楼526房间)报送风险补偿金申请,附送经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监局盖章确认的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表(附件)(含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确认
  材料受理后一个月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定风险补偿金数额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 金德庆 85912656
  市财政局 徐晓岚 85855859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贺成龙 80896809
  青岛银监局 王伟民 83079231
  附件:2014年度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表
  青经信字〔2015〕50号.doc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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