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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5]5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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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真实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不断提升财务决算质量
  财务决算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企业要加强决算工作组织,不断优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层层落实编制与审核责任,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做好财务决算的布置和培训工作,切实落实财务决算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提高子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以前年度决算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未及时有效整改的问题,要查明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并通过通报、约谈、检查、问责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二、统一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各级各类子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是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核算,不得通过擅自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随意调整合并范围等手段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二是规范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严禁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经营规模,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三是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及时做好减值测试工作,规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手段人为调节利润。四是充分和规范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决算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粉饰经营成果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五是及时做好财务决算重要事项的备案工作,各委管企业应当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当期损益或权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变动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扎实做好资产清查,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要围绕财务决算工作,全面清查资产,做实做细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户数清理,彻底清查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各类机构情况,明确管理级次,理清股权结构,核实经营状况,按照会计准则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二是全面盘查经济资源,加大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和往来款项清欠力度,巩固和扩大两金清理工作成果,重点对长期无分红的股权投资、闲置固定资产、停缓建在建工程、长账龄应收款项和非正常存货等资产分类制定处置计划,推动存量资产盘活提效。三是加快淘汰“僵尸”企业,对长期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待清理子企业,要重新评估经营状态,落实清理责任,限期进行清理,以决算工作倒逼各级子企业主动减量,落实经营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四是扎实推进境外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分类梳理境外子企业和业务,评估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加强境外资产审计监督,按要求规范编制决算报表。
  四、深入排查风险业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更好地发挥财务决算分析诊断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一是要督促企业高度关注财务风险,深入分析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及营运资金状况,综合评估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资金链安全,特别是要加强高负债子企业,长期亏损子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估,及时采取业务管控和风险隔离措施,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要高度关注开展特殊业务面临的风险,要求企业坚持稳健经营,对进入的新领域、开展的新业务和新的商业模式,要加大监测力度,定期开展财务承受能力测试,测算回报水平,客观评估风险,避免经营风险和损失。对企业已经开展的融资性贸易,垫资建设等高风险业务要加强管控力度,及时回收资金,尽快缩小风险敞口。加强应收应付款的清理,减少资金连环损失风险。三是要高度关注金融市场风险。近期国际货币汇率变动频繁,国内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对企业效益构成较大影响,要督促出资企业结合自身外币债务、外币经营收支等情况,认真测算汇率波动影响,综合采取汇率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减少汇兑损失;深入分析企业股票、基金、信托、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规模、损益情况,强化风险监控,防范投资损失。
  五、配合做好决算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要强化财务决算审计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5﹞440号)的文件要求,遵守国资委关于审计机构资质、数量和审计年限的规定,严肃审计工作纪律,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同时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决算审计、内控测评和财务评价书的相关工作,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各项必备的基础资料,并建立相应工作沟通机制,确保各项测评和访谈工作能够按时完成。2015内控测试报告参考格式和财务评价书的要求(详见附件)。
  六、切实加强决算审核,充分利用决算成果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要通过集中会审、子企业交叉互审等方式,结合日常财务管控及子企业财务总监述职、审计意见沟通等手段,加大对子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核力度,确保财务决算编制质量。要通过开展决算数据挖掘、短板诊断、对标管理、财务预警等方式,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结构和现金回报水平,揭示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板块、重点子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同时,要在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现金流风险、债务风险、盈利能力风险和投资风险等四类风险实施风险预警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控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为企业的发展决策发挥支持作用。
  七、按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委管企业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格式参见附件)。
  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市国资委,具体报送要求和内容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决算报告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tcfx)各一份。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tcfx)各一份;
  (3)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tcfx)一份;
  2、审计报告
  (1)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委管企业,决算审计报告、内控测试报告和财务评价书,应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由中介机构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由企业集团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应由企业集团向市国资委报送审计报告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包括:集团合并和本部)。
  (2)集团下属二级子企业、上市公司和非合并企业的审计报告,应通过各企业集团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3)企业集团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审计报告,由各企业集团统一报送电子文档。
  3、其它资料
  (1)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平台公司(上海国盛集团、国际集团),应按照《关于做好平台公司划入股权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5]203号)文件的要求,就当年股权流动、收益收缴等情况报送专项财务报告,专项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专项财务报表和专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报送要求
  报表和各类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电子文档和数据光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市国资委。
  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15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财务报表附注
  4、财务情况表附注
  5、财务情况说明书
  6、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7、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8、内控测试报告参考格式
  9、财务评价书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1日
  联系人:郭嘉英    电话:2311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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