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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5]7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23
实施时间: 2015-12-2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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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精神,促进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协调服务,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整合社会资源,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 保护资源,可持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加大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力度,减少对野生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材产业可持续发展。
  3. 质量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质量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等体系建设,构建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
  4. 创新驱动,科技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协同创新能力,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品质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在皖北、皖西、皖中、皖南等重点区域建立4个功能完善的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体系,覆盖全省中药材主产区。
  ——力争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0%以上;按GAP规范要求建设100万亩绿色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
  ——建立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基地,实现2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道地野生中药材的原产地人工栽培。
  ——坚持绿色与道地并重,新增10个道地中药材品种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2020年中药材产值达1000亿元,年产值超亿元企业达100户以上。
  ——全省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中药材种植、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实现质量可追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1. 在已完成的42个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并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任务,建立完善的省、市、县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
  2. 在皖北、皖西、皖中、皖南等重点区域建立4个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点。
  3. 加大濒危中药资源保护力度,实施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工程。在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等野生中药材主产区建立濒危野生中药材保护区或保护基地,原生境保护药用物种1000种以上。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
  4. 建设8-10种大宗优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引导大宗优质中药材集聚发展,形成阜阳、亳州—皖北,六安、安庆—皖西大别山,滁州、铜陵、芜湖—沿江丘陵和宣城、黄山—皖南山区种植集聚区。
  5. 推进中药材良种种苗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选用菊花、丹皮、芍药、桔梗、石斛、前胡等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建立中药材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利用山区林下地、湿地、沙河滩等环境,建立3-5种大宗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基地。
  6. 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建立绿色环保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支持中药材种植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运行模式,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支持中药生产、研发、流通企业强强联合,共建跨区域的集中连片生产基地,突出区域特色,打造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市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大力发展中药材加工产业。
  7. 支持中药材生产与加工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和初加工的标准化、精深加工与新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8. 进一步优化省级中药制剂品种申报和注册流程,鼓励开发中药新品种及传统验方,大力发展中药材相关健康产品,促进中药材开发利用。
  9. 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国内外创业资本投入,鼓励中药材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中药加工产业集中度,壮大龙头企业,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做大做强中药产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相关市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促进中药材技术研究、科技创新。
  10. 开展丹皮、白芍、菊花、茯苓、霍山石斛、灵芝等道地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研明中药材道地性成因。
  11. 深化道地药材优良品种的选育、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中药连作障碍机理及防治技术、病虫草害绿色防治等研究,形成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规范,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
  12. 加强野生变家种关键技术研究,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突破繁育瓶颈,制定5-10种难繁濒危野生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规程,建立濒危野生中药材种子种苗研究基地和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研究濒危稀缺中药材的野生抚育关键技术,指导野生转家种的规范化生态种植,实现20种野生中药材的人工栽培及规模化种植养殖,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
  13. 加强药食两用植物新品种开发,组织少用、常用药材质量标准研究。开展中药材综合利用研究,为开发相关健康产品提供技术支撑,并开发出一批新产品。
  (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持续实施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
  14. 加快制定中药材生产与产地加工标准,减少中药材生产中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使用,规范生产加工流程,保证中药材品质质量。
  15. 制定安徽道地中药材品种、商品规格及质量控制标准,建立道地中药材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6. 加强中药材品牌体系建设。建立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基地认定。推进中药材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现我省中药材主要品种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到使用全过程质量可追溯。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商标。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建立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
  17. 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研究制定覆盖中药材包装、仓储和运输等全过程、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18.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互联网+中药材电子商务”,支持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互补的营销体系。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资源,发展智能仓储体系,提升中药材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在亳州等中药材重点产区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
  19. 建立健全我省中药材主要品种流通追溯体系。推进中药材品种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电子监管体系。
  (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市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推动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20. 依托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挥各类科研机构作用,构建全省中药材生产服务网络体系,促进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
  21. 提升亳州中药材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将亳州中药材市场打造成全国性的中药材信息采集、预测和生产、交易服务中心,提升亳州中药材市场影响力。
  22. 完善全省中药材生产技术信息网络。在中药材各主产区建设约30个生产技术服务点。
  23. 依托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中药材生产企业,建立我省中药材资源储备制度,承担10个品种常用中药材储备任务,提高应急用药需求的保障能力。
  (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相关市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级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相关重点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和相关市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大土地等要素供给。优先保障中药材产业发展中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坚持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行坡地、林下种植,加大荒山荒坡开发力度,利用非耕地种植各类中药材。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村土地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盘活土地资源,做好中药材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对中药材生产加工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力度,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央和地方相关支农项目支持范围。鼓励开展中药材生产保险试点和保险产品开发,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集仓储、贸易为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保险等金融服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安徽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检验等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加强中药材高层次和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科技创业,推动中药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建立中药材种植与产地加工技术、饮片炮制、中药制药等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提升我省现代中药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培育中药材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省科技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行业服务监管。健全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经销的中药材、中药材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中药饮片抽样检验力度。建立中药材质量安全评价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中药材快速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制定和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系列安徽省地方标准,提高我省中药生产加工质量水平。完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发挥行业组织在宣传贯彻中药材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及行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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