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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注协《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15]4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2-23
实施时间: 2015-12-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3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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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部署,全面开展2016年事务所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本年度综合评价工作仍沿用上一年度做法,采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进行数据填报,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高度重视,指导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
  二、内容准确,信息完整。事务所在综合评价数据填报时务必全面、客观、真实填列。综合评价表中部分指标信息将从中注协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其中包括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和事务所上报财务模块的数据),不需要事务所填报。填列信息以2015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
  三、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将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式二份)连同电子表格于3月1日前上报所在市注协。省注协直接管理的事务所将纸质表格(一份)连同电子表格于3月1日前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市注协完成审核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纸质表格(一份)连同电子表格于3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注协会员部。市注协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同时对事务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为便于综合评价工作交流,可登录省注会行业党建QQ联系群,群号109757938。
  联系电话:0571-85179130。
  电子邮箱: zhangtianlin@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2015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2.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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