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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7
实施时间: 2016-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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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
  现将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上级通知,因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格式,我局相关申报系统均须同步进行升级调整。在系统升级完成前,暂缓办理查账征收企业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查账征收企业申请注销涉及的年度纳税申报业务、核定征收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业务、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业务不受影响,均可正常进行。
  二、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275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为2016年5月31日,请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时做好时间安排。
  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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