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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多缴的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费退抵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6
实施时间: 2016-1-6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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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2014年以来,为帮扶企业克服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减负政策。由于政策出文时间晚于政策要求的执行时间,带来了企业多缴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经过一段时间的申报抵扣,大部分企业已抵扣完毕。2016年3月起,我市地税系统将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抵扣操作无法在新系统完成。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网上抵扣申报将于2016年1月底关闭,届时缴费单位多缴的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未抵扣完结的,请于2016年2-3月向管征地税机关申请办理退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会经费退费的办理
  (一)可申请退费的对象及金额:缴费单位2014年1月至8月按0.8%费率申报工会经费,截止2016年1月底未抵扣完毕的可退费金额,通过地税网站-电子申报-工会经费申报-可抵扣余额功能进行查询。
  (二)退费的办理时间:2016年1月为申报抵扣的最后一月,希望各有关单位抓紧办理申报抵扣。2016年2-3月为办理退费的时间。
  (三)退费的申请流程:企业申请办理工会经费退费的流程同“一般退税”。通过地税网站-涉税申请-退税申请,进行申请退费。其中,退费金额<=可抵扣余额,退费税单选择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1-8月份的税单。
  二、关于失业保险费退费的办理
  (一)可申请退费的对象:缴费单位2015年3月至6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实施抵扣后未在2016年1月底前抵扣完结的可退费金额,通过地税网站-社保业务-单位失业保险费可抵扣额,进行查询。
  (二)退费的办理时间:2016年1月为申报抵扣的最后一月,希望各有关单位抓紧办理申报抵扣。2016年2月-3月为办理退费的时间。
  (三)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加盖公章)到主管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费。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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