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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车险反欺诈数据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稽查[2015]24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25
实施时间: 2015-12-25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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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动保险业运用信息技术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提高车险反欺诈信息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备性,我会制定了车险反欺诈数据规范,包括《车险反欺诈数据元》和《车险反欺诈代码集》。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规范车险反欺诈数据采集工作,对于提高行业车险反欺诈信息化水平、提升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效能、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源投入,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二、健全机制。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车险反欺诈数据规范的要求,尽快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流程标准和信息系统,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及时、准确采集并向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车险反欺诈数据字段的具体录入要求和实施时间,以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接口规范为准。
  三、强化监督。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将数据质量与公司内部考核相挂钩,加强考核监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有效。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反欺诈数据报送质量的日常监督,定期发布情况通报,保监会将对数据报送存在问题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四、加强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有效发挥反欺诈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会员公司落实车险反欺诈数据规范的业务指导,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各单位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稽查局报告。
  联 系 人:涂伟
  联系电话:010-66288238
  电子邮件:fanqizha@circ.gov.cn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车险反欺诈代码集.docx    
车险反欺诈数据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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