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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工商个字[2015]2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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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现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予以发布。
  允许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在下列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谷物种植;
  2.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3.水果种植;
  4.坚果种植;
  5.香料作物种植;
  6.中药材种植;
  7.林业;
  8.牲畜饲养;
  9.家禽饲养;
  10.水产养殖;
  11.灌溉服务;
  12.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
  13.其他农业服务;
  14.林业服务业;
  15.畜牧服务业;
  16.渔业服务业(需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17.谷物磨制;
  18.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
  19.水产品冷冻加工;
  20.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除外);
  21.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22.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除外);
  23.豆制品制造;
  24.蛋品加工;
  25.焙烤食品制造;
  26.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27.方便食品制造;
  28.乳制品制造[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及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罐装设备除外];
  29.罐头食品制造;
  30.味精制造(5万吨/年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除外);
  31.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32.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食盐除外);
  33.营养食品制造;
  34.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35.啤酒制造(生产能力小于1.8万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除外);
  36.葡萄酒制造;
  37.碳酸饮料制造[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除外];
  38.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39.果菜汁及果菜饮料制造(浓缩苹果汁生产线除外);
  40.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41.固体饮料制造;
  42.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43.纺织业;
  44.窗帘布艺制品制造;
  45.纺织服饰、服饰业;
  46.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7.鞋帽制造、制鞋业;
  48.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9.家具制造业;
  50.造纸和纸制品业;
  51.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52.乐器制造;
  53.工艺美术制造(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脱胎漆器生产、珐琅制品生产、宣纸及墨锭生产除外);
  54.体育用品制造;
  55.玩具制造;
  56.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不包括游戏游艺设备);
  57.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58.塑料制品业;
  59.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60.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61.金属工具制造;
  62.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
  63.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64.自行车制造;
  65.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66.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
  67.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68.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69.照明器具制造;
  7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71.眼镜制造;
  72.日用杂品制造;
  73.林业产品批发;
  74.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75.文具用品批发;
  76.体育用品批发;
  77.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78.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
  79.货物、技术进出口;
  80.零售业(烟草制品零售除外,并且不包括特许经营);
  81.图书报刊零售;
  82.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83.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文物收藏品零售除外);
  84.道路货物运输;
  85.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具体指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港口供应(船舶物料或生活品),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
  86.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
  87.仓储业;
  88.餐饮业;
  89.软件开发;
  9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91.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92.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仅限于线下的数据处理服务业务);
  93.租赁业;
  94.社会经济咨询中的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
  95.广告业(广告发布服务除外);
  96.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
  97.包装服务;
  98.办公服务中的以下项目: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
  99.办公服务中的翻译服务;
  100.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中的2个项目:公司礼仪服务:开业典礼、庆典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个人活动安排服务、其他个人商务服务;
  101.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人文科学研究除外);
  102.专业技术服务业;
  103.质检技术服务;
  104.工程技术(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105.摄影扩印服务;
  106.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7.技术推广服务;
  108.科技中介服务;
  109.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0.大气污染治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1.固体废物治理(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2.其他污染治理中的降低噪音服务和其他环境保护服务(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3.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4.环境卫生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5.洗染服务;
  116.理发及美容服务;
  117.洗浴服务;
  118.居民服务中的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
  119.其他居民服务业;
  120.机动车维修;
  121.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
  122.家用电器修理;
  123.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124.建筑物清洁服务;
  125.其他未列明服务业:宠物服务(仅限在城市开办);
  126.体育;
  127.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
  128.文化娱乐经纪人;
  129.体育经纪人。
  特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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