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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办理网上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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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北京市政府为落实惠民措施,2016年年初将为全市法人企业统一免费发放“一证通”数字证书(第一张证书免费),方便企业在北京辖区内办理各委办局相关业务,北京国税局从2016年2月1日起也将接收“一证通”证书办理北京国税局网上业务。
  在证书更换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注意如下提示: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不必购买CFCA数字证书,可以到“一证通”发放窗口免费领取“一证通”证书(“一证通”发放窗口清单附后,“一证通”客户服务电话4007001900)。
  二、北京国税网上办税系统从2016年2月1日起接收“一证通”证书办理业务的同时,原有CFCA证书可以继续使用。
  三、持有CFCA数字证书在2015年12月1日至1月31日到期的纳税人,请于1月4日后通过北京国税网上办税厅下载临时证书,下载地址:http://www.bjsat.gov.cn/WSBST/bsdt/login/Hqzs.html,临时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临时证书有效期结束前到地税部门取得“一证通”证书以便继续办理北京国税网上业务。
  四、持有CFCA数字证书在2016年2月1日以后到期的纳税人,请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地税部门取得“一证通”证书以便继续办理北京国税网上业务。
  五、纳税人使用“一证通”证书办理北京国税相关业务无法通过或遇到问题的纳税人,请到北京国税CFCA证书颁发窗口申请免费临时证书(证书有效期一个月),临时办理北京国税网上业务,“一证通”证书问题解决后继续使用“一证通”证书办理相关业务。
  在证书换发过程中原有网上业务技术服务电话继续保持服务(中联恒利,83678885;中兴通,62965988,62965178)。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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