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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15]5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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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条件确认行为,促进固定收益业务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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