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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5]69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2-29
实施时间: 2015-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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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23号)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在北京市汇算清缴,其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由你局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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