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深交所 > 债券及衍生品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三期]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三期)、201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将于2016年1月1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29”,证券简称为“山东1403”,是2014年7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65元。
  二、2015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310”,证券简称为“广东15Z3”,是2015年7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3元。
  三、本所从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1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1月14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支付2015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利息有关事项的 2015/11/17
关于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4/20
关于2016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7/8
关于2016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8/10
关于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10/30
关于2016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9/28
关于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8/24
关于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6/9
关于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9/14
关于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 201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