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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发文文号: 财会[2015]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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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我国会计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开放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经过评选推荐、审核公示,财政部决定授予万建国等49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全国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崇尚诚信、严谨细致的职业风尚,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的良好氛围。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我国会计事业发展再立新功。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奋发有为、扎实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财政部
  2015年12月1日
  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共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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