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产业函[2015]900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2-12-21
实施时间: 2012-12-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现就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2015年目标任务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十二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大等困难,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省级协调(领导)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要求,对公告内企业的相关设备(生产线)淘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以及主流媒体公告任务完成情况。
  二、全面总结“十二五”工作
  各地要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612号),梳理各行业任务完成情况,测算节能、减排、节地效果,填写“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及效果表(见附件1),并总结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做好“十三五”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十二五”期间工作总结和2015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2),在于2016年2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一式两份)。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冯欣 张志分
  电 话:010-68205196/5194   66023282(传真)
  附件1 “十二五”时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及效果
  附件2 2015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十二五”时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及效果.xls    
附件2 2015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钢铁行 新政办发[2016] 2016/1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 渝府办发[2016] 2016/7/2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化解钢铁水泥玻璃过剩 浙经信建冶煤[2 2017/1/5
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 人社部发[2017] 2017/3/21
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 发改运行[2017] 2017/4/17
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6]7号 2016/2/1
关于立足部门职能积极帮扶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就业创业的通 工商个字[2016] 2016/7/14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化解过剩产能国有 晋财资[2018]26 0001/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 黑政办发[2016] 201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