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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办字[2015]19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11
实施时间: 2015-12-1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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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即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21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方便企业报送年报,总局对企业年报文书和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填报说明和提示功能,便利企业掌握年报要求,避免出现填报错误。
  现将调整后的企业年报文书和公示系统html原型下发给你们,请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2016年1月1日前年报功能调整到位上线运行,为新一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信息化保障。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企业监管局和经济信息中心。
  企业监管局联系人: 李文静 010-88652401
  经济信息中心联系人:马宇飞 010-88651695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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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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