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境外旅客(包括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离境时经海关验核确认后,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具备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将在广州、珠海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首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的离境口岸为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南沙港客运口岸、珠海横琴口岸。
  为保证我省离境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征集我省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一)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三年内未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我省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企业,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以下事项以正式公文函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本银行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意愿;
  2.本银行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对退税工作环境的具体诉求,包括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办理退税业务场所的租金负担问题、办公场所面积大小、装修标准、安防设施要求等,以及其他合理诉求;
  3.本银行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工作承诺。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会同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我省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完成选定手续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与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第四批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3/9/8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8]2号 2018/3/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新增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2023/10/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24/7/31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 2022/6/13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合肥海关安徽省商务厅安徽 2016/1/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十四批境外旅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3/4/1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 深经贸信息市场 2016/2/3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有关 2015/6/15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 厦门市国家税务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