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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湘政办发[2015]10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3
实施时间: 2015-1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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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是林业有害生物多发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生态损失,而且对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安全以及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一些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给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和国土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为减少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资源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湖南建设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以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控,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落实防治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落实“谁经营、谁防治”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防治主体,把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产权人,确保全面完成防治任务。
  二、预防为主、加强检疫,强化灾害预防措施
  (三)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测报网络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站(点)建设,建立健全测报网络体系,强化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和防治示范站的监测预报职能,加强基层测报能力建设,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建立灾情报告激励机制,拓宽疫情灾情发现途径,鼓励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灾情报告。探索利用现代新技术开展更加方便、准确的监测预报新方法,提高基层测报机构的预警能力和测报水平。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四)强化检疫御灾体系。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提高御灾防范能力。依法科学确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加强产地检疫,严格调运检疫,加大复检力度,完善检疫台账制度和植物检疫登记制度。推进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全过程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引进林木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隔离试种和检疫监管。落实疫情除治责任,做到当年发生、当年发现、当年除治,限期实现疫情拔除目标。
  (五)开展定期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每年春、秋两季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新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按法律法规要求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创新机制、落实措施,提高科学防治能力
  (六)实行有害生物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科学确定重点防治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清单。省级重点支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工程化治理,最大限度地压缩疫情;预防高风险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
  (七)加强健康森林培育。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生态修复规划、造林绿化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大力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快低质林改造,开展封山育林,强化森林抚育经营,维护森林生物多样性。
  (八)提升应急防控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纳入防灾减灾体系,落实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订应急防治流程,组建应急防治队伍,加强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防治能力。
  (九)推行无公害防治。牢固树立绿色防治理念,进一步提高无公害防治比例。重点支持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繁育、生物制剂生产和应用,积极推广信息素、生物农药(天敌)和仿生药剂防治等绿色环保措施,开展生物防治工程治理,促进健康森林建设。
  (十)推进社会化防治。支持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建设,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技术支撑、资金支持等途径,扶持和发展社会化防治组织。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灾害防治、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防治服务。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规范防治作业设计,制定防治成效评估标准。
  四、稳定队伍、加大投入,优化森防体系建设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定期普查、植物检疫、监测预报、灾害治理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规定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加大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支持。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研究和科研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预测预报、生物防治、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控、无害处理和无人机监测技术研究。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无公害防治、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制(修)订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标准,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防治检疫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镇防治检疫网络建设。加强防治检疫队伍的作风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森林保护等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和对在岗防治检疫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落实国家关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治作业人员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
  五、加强监督、部门协作,完善联防联治机制
  (十四)推进依法防治。认真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完善各级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防治机制。执行限期防治通知书制度和检疫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工作职能,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治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林业、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保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农业部门要协调做好林业和农业共同发生或交叉发生的有害生物的防治,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禁运输、邮寄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加强涉木产品企业单位监管,主动配合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对生产、购入、使用的可能带疫涉木产品及其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和除害处理;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来自境外疫区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严格的入境检疫。科技部门要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研与推广列入重点支持范围。
  (十六)完善联防联治机制。相邻市州、县市区、国有林场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统一规划、统一作业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防治的联防联治机制,健全值班值守、疫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实现疫情信息共享,并联合开展防治作业和检查验收工作,积极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治,整体推进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做好疫区认定、划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及时根除疫情。省林业厅要加强对跨市州、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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