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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0号
发文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0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 2015-12-11
实施时间: 2015-12-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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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我国1800MHz、2100MHz频段频分双工(FDD)方式和1900MHz频段时分双工(TDD)方式的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系统间的兼容共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436号),结合频率分配和使用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1800MHz、1900MHz和2100MHz频段IMT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及台站设置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800MHz、1900MHz和2100MHz频段IMT系统宏基站,基站每通道的发射功率不小于5瓦特且总功率不小于20瓦特。
  二、基站射频技术指标
  上述频段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无用发射限制和基站接收机阻塞指标须分别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1、2)。测试方法及其他射频技术指标参照相关文件或行业标准。
  三、台站设置要求
  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间耦合损耗不小于50dB。
  四、台站管理要求
  为预防设备老化造成射频技术指标下降,各运营商应对已建基站定期进行自检,以避免不同基站系统间产生有害干扰。已设台站运营商若发现其他运营商新设台站不符合相关要求,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以便及时排查。
  新设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无用发射限值
  2.FDD和TDD方式的IMT系统基站接收机阻塞指标

相关附件: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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