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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杭政函[2015]158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2
实施时间: 2015-12-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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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稳改结合、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改革目标。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缓解出行难、打车难,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二、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应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
  (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准入机制,发展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平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等经营主体,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具体准入条件另行制定。
  (五)动态调控运力规模。结合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网络约租车发展态势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六)优化运价机制和结构。优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结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七)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对出租汽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已一次性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且至2015年1月1日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经营时间折算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金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八)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每期为6年。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每年评定考核等级。经营权到期后,对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标的出租汽车,其经营者可继续申请获得经营权。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在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等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出租汽车,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九)清理规范经营关系。全面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对2015年1月31日前申报登记为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关系的出租汽车,经企业与实际出资人共同申请,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出资情况,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确定给实际出资人。对已完成确权的车辆,应当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或原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实行公司化经营。
  以增量指标配置带动存量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的清理规范。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营关系清理规范工作的企业,按照“挂靠车总数15%、买断和半买断车总数30%”的比例,给予其经营权增量指标的奖励;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新增运力竞标,经营权期满后不再配置。
  (十)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应当进入杭州产权交易所(平台),受让方须符合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或持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单独转让经营权的,应按照杭州市小客车限牌政策的规定处置相应车辆。本次改革完成后,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一)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现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加入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或者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十二)发挥国企示范作用。鼓励国有出租汽车企业实施兼并整合,做大做强品牌。组建国有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十三)支持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动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加快出台规范网络约租车政策,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等新型业态。
  (十四)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关心关爱驾驶员,逐步提高本市户籍驾驶员比例。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多种形式预约服务,方便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乘车。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规范驾驶员着装,推广文明服务用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优化出租汽车乘坐环境,统一使用白色座套,更新车载智能终端,安装乘客评价器,推广车载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升级安防技防手段,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
  五、提高服务监管水平
  (十五)转变行业监管方式。逐步放开出租汽车总量和价格管控,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提升,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健全行业征信体系。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信用记录,纳入征信平台。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应用,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建立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
  (十七)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推进智慧交通应用,加快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
  (十八)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
  (十九)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继续推进“两非”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由经营者、驾驶员共同组成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架构,推进行业工资、承包金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化解行业矛盾、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加快同城一体化进程。同步推进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等区域性出租汽车改革,加快一体化进程,在与主城区经营区域打通的同时,实行同城同价。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依法推进改革。加快推进《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改革。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紧密协作,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可参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大力推进出租车改革工作,解决市民出行问题,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精神,我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拟制背景及必要性
  1、顺应发展需要。我市主城区共有出租汽车9910辆,企业经营“多、小、散、弱”,出租车经营关系复杂多样,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60余万人次,约占公交日均客运量的17%。一段时期以来,出租车“打车难”、服务差、涉稳事件多发,社会不断质疑行业管制与垄断。而行业历史形成的发展定位不准、运营机制僵化、经营权属复杂、利益调整困难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发展去解决。
  2、改革时机成熟。2014年下半年,互联网“专车”兴起,到2015年5月大规模发展,我市成为全国9个重点发展城市之一。据调查,在杭“专车”平台主要有优步(Uber)、滴滴快的、易到和神州等4家,其主要采取接入私家车和接入租赁车两种方式。“专车”的发展为市民群众出行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但也加剧了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特别是2015年5月以来,直接诱发了多起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的冲突,成为新的矛盾焦点和行业不稳定因素。新业态的冲击,既倒逼行业改革,又为改革提供难得的机遇,降低了改革的阻力和成本。
  3、为国家层面制度设计落地作准备。出租车行业改革也是今年中央深化改革的任务之一,国家相关部委经过调研,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两个重要文件已经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基本定稿,不久将正式发布,为做好政策落地工作,迫切需要对传统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
  二、拟制依据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
  2、《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2007)
  三、条款解读
  《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作用”“提高服务监管水平”“加强组织保障”等六块内容,共二十三条。
  1、问:出租车改革总体思路?
  答: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深化改革意见,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稳改结合、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改革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高一线驾驶员收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出租车改革坚持的方向?
  答: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将我市出租汽车定位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逐步放开总量和价格管控,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控,逐步实现市场调节,逐步优化运价机制和结构,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善准入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3、改革经营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同时,对一次性交纳有偿使用金且经营期限尚未用完的,清退剩余部分有偿使用金。主要考虑顺应国家政策导向,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二是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每期6年。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每年评定考核等级。经营权期满后,上一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符合标准的车辆,经营者可以申请继续获得经营权。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等严重违章、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车辆,依法收回经营权。主要考虑经营权期限与车辆使用、更新年限配套,明确期满处置政策和建立退出机制。三是清理规范出租车经营关系。重点清理规范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关系车辆。经企业和实际出资人共同申请,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出资情况,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确定为实际出资人。四是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在市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公开交易平台,防止经营权私下炒卖,也为国企平台兼并收购建立公开、合法渠道。
  4、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答:主要是整合国企平台,将省属、市属18家国资背景的出租车企业整合为3家出租车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市城投、商旅下属二家出租车集团,分别组建国有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对完成清理确权的车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通过以上整合,国有企业关联出租车可达到约7000辆,占行业出租车保有量的70%左右,有利于国有出租车集团发挥标杆作用。
  坚持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支持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创新融合发展,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关心关爱驾驶员、逐步提高本地驾驶员比例;完善多种形式预约服务,方便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乘车;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规范驾驶员着装,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优化出租车乘坐环境,统一使用白座套,安装乘客评价器,更新车载智能终端,升级安防技防手段,提升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等举措。
  5、如何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答:主要从改变行业监管方式、健全行业征信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明确了提升服务监管水平的改革措施和要求。
  6、如何加快规范“专车”发展?
  答:根据“分两步实施”的改革步骤安排,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包括预约出租车企业(平台)在内的多元市场主体,并加快出台规范网络约租车政策,有序发展网络与租车等新业态。这既表明了我市对互联网“专车”的态度,也为下一步国家层面政策明确后立即跟进实施预留接口。
  7、如何加快同城一体化?
  答: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等区域性出租汽车同步推进改革,加快一体化进程,在与主城区经营区域打通的同时,实行同城同价。
  解读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何广云 854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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