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合理安排有序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5]2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5-20
实施时间: 2015-5-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正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各地国税机关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先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周密地制定推行方案,蹄疾步稳,分步推进,推行工作平稳有序。但是近期发现个别地区推行工作中存在纳税服务工作不到位,办税服务厅升级现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推行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切实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合理有序安排推行工作,分批次、分时间段安排纳税人有序升级,坚决避免出现办税大厅升级现场拥挤混乱等问题。纳税人户数较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区域集中、区域通办的工作模式。同时各地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及具体责任人,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升级现场秩序良好。
  二、各地国税机关要监督服务单位认真做好纳税人升级培训工作,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携带计算机前往升级现场办理,对于因实际困难确实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服务单位要及时安排专门服务人员上门升级服务。
  三、各地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对服务单位发生搭售设备和软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相关问 2015/4/1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 2015/6/24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4/1
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 税总函[2015]19 2015/4/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 粤国税发[2015] 2015/4/16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发[2015]42 2015/4/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 京国税发[2015] 0001/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5/4/1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