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15]1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使纳税人准确执行政策和正确办理纳税申报。
  二、对纳税人首月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税款计算正确;录入申报系统数据实行双人审核确认,确保准确。
  三、密切跟踪掌握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的实施情况,做好动态评估分析,加强风险疑点排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向市局(货物劳务税处)报告。
  四、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情况,属于税务总局推进消费税改革绩效考核项目,已纳入2015年度市局绩效考核。请于2015年6月16日前,将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正式报告上报市局,报告内容应包含政策调整后首个申报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效果、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工作建议,同时填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统计表》,作为报告附件一并上报。市局将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各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 国税函[2009]40 2009/7/2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 2005/4/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生产企 晋国税流发[200 2000/8/16
关于放开出厂价格的卷烟征收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03 1993/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6] 2006/12/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单位教育费附加 湘地税函[1998] 1998/11/1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冀国税发[2003] 2003/3/3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 沪国税进[2008] 2008/2/29
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7]96 2007/10/1
关于核定娇子[宽窄好运]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 2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