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河北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15]15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24
实施时间: 2015-11-24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4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发挥我省农业大省优势,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促进全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出口农产品(含食品,下同)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引导各地政府全力打造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15年至2017年,建成标准较高、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1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达到10个,通过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链条式管理的区域化发展模式,出口农产品一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牵头部门在每年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通过验收、建成省级示范区的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示范区晋升为国家级示范区的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支持农产品企业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方面,对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等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支持。在外贸转型升级方面,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建立产品研发、试验检测、质量可追溯体系、产品展示和交易等项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力开拓国际市场。省确定21个重点农产品国际展览会,连续三年组织企业参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A类自办展2个,由省贸促会牵头组织,重点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每个展会组织30家企业、40个展位。对自办展的展场租赁、展位搭建、宣传招商、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经费由省贸促会在年度预算中调剂解决。B类重点展会11个,省商务厅组织5个展会、省农业厅组织2个展会、省林业厅组织3个展会、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1个展会;其中,5个境外展组织10家企业、10个以上展位,6个境内展组织30家企业、30个以上展位。对企业展位费、特装费予以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经费分别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C类推荐展会8个,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展,我省企业自行选择参展,企业展位费省商务厅在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学习借鉴山西、山东等省的做法,按照注重形象、突出实用、降低成本的要求,支持企业统一设计,统一选材,统一布展,打造河北企业品牌形象。省商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以订单为导向的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补贴奖励办法。(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贸促会、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
  四、培育壮大农产品出口主体。开展免费培训,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与风险管理、国际市场开拓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有助于农产品出口的内容作为重点,纳入年度外贸企业万人培训计划,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开展重点帮扶,对已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但尚无自营出口的180家农产品企业,由各地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入企帮扶,找准症结,一企一策,助其早日实现出口零突破,或由供货外省出口改为省内代理出口。到2017年,全省有农产品出口实绩企业达到800家,其中,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达到5家;出口超千万美元的企业达到200家。(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优化监管退税服务。按照检验检疫、通关、退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规定标准,培育更多的农产品高级别企业,扩大受惠范围。设立出口农产品专用“绿色通道”,实施“5+2工作制”“24小时预约通关”和关检合作“一次审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对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简化备案注册程序、优先对外推荐注册、便利出口检验放行、推动境外通关便利、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和协调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质量安全示范区内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养殖基地备案免于审核。(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农产品收购、加工及出口企业支持力度。拓宽支农再贷款支农领域,控制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上浮区间,切实降低涉农融资成本。加大再贴现力度,对涉农企业持有、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及再贴现。(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全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以政府送保单形式,对全省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专项保费全额支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执行优惠费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和商务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省贸促会、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促进农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日常联络、协调、通报情况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着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支持资金使用向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倾斜。
  各地要建立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机制,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
  1.21个重点农产品国际展览会
  2.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且尚无自营出口的农产品企业(180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豫政[2015]30号 2015/5/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 京国税发[2004] 200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