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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行[2015]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1-26
实施时间: 2015-1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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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财务管理的通知》(鲁财办发[2015]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1.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不得隐瞒、虚列收支,切实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要将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相结合,通盘规划,提前预计未来三年需要落实的重大政策措施等,并在预算和规划编制中予以体现,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做好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将部门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性质分类的款级科目,切实编实、编细、编准支出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坚持应编尽编,并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的最末层,为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2.增强预算执行严肃性。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要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要严格遵守新《预算法》和厉行节约制度等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把严的纪律、严的要求、严的标准贯彻落实到预算执行全过程,构建预算资金规范高效运行机制。
  3.完善部门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挂钩机制。各部门要努力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提升资金管理和运筹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结存在部门账户中的各类资金,逐个单位、逐个项目排查分析、清理甄别,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大力压减结转结余规模。从2015年起,对当年及以前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到年底未执行部分、每项政府性基金累计结转额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连续两年(含上级下达资金的当年)未使用完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以上资金收回后,已实施的项目尾款和拟继续实施的项目所需资金,各部门要首先列入下年度项目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比照政府性基金清理政策办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禁止预算资金以拨代支、在预算单位之间相互转拨以转移结余资金或造成资金沉淀。各部门实有账户的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清理。
  二、强化公务支出计划和审批管理
  4.严格编制年度支出计划。加强源头控制,会议、培训、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公车运行费等支出要编制年度计划,强化预算意识,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5.实行会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建立单位内部会议计划编制制度,制订年度会议计划,详细反映会议内容、规模、天数、经费预算等内容。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程序,市级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必须按规定报批,单位召开的其他会议应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召开会议必须经单位办公会议或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对未编制会议计划、未经审批的会议不予报销费用。会议地点严格执行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会议定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不得以训代会,借机延长会议时间,不得借会议费的名义开支其他与会议无关的经费。
  6.加强培训计划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部门应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应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7.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出差审批制度,凡没有出差审批制度的须立即建立。单位审批人要对出差的必要性认真审核把关,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8.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各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突破预算和有关经费开支管理规定,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9.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管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制。
  三、强化经费支出报销和审核管理
  10.强化经费报销审核。认真执行会议、培训、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及公车运行费等公务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费用报销审核,切实做到支出合规、手续齐备、凭证真实有效。
  11.严格执行会议费一会一结算制度。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2.规范培训费支出及报销程序。培训费按规定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3.严格按规定支出差旅费。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从严审核报销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4.加强出国(境)经费审核报销。出国(境)经费报销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财务部门应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提交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支出。严禁报销持因私护照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单位之间组团出国共同发生的费用,主办单位应向所有派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报销凭证复印件,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费用并予以书面告知。
  15.加强公务用车支出管理。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16.加强公务接待费审核报销。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且符合规定标准的接待费用,经审批后报销,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或派出单位负担的费用。
  17.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各部门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务卡进行公务费用结算。严格党政机关现金使用限额管理,严格执行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从严控制现金使用,对具备刷卡条件而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不予结报。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当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各部门可为本单位职工每人办理一张公务卡,公务卡统一采用专用发卡标识代码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对于之前已经核发、未采用专用标识代码的公务卡,要及时做好银联标准公务卡的换卡工作。对本单位职工公务卡及身份证等基础信息情况核实确认,并及时地维护到公务卡管理系统。
  18.严格控制参加收费性质的会议和培训。各部门应从严控制参加具有收费许可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会议和培训。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应严格审批流程,从严控制经费开支。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单位内部审批依据、会议或培训通知、费用开支明细和合法票据,不得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
  四、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夯实会计管理基础
  19.加强内部控制,突出风险防控。各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山东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意见》、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重点关注本单位资金分配、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在认真梳理内部岗位职责、经济事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活动客观规律,查找业务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应对策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将制衡机制嵌入部门内部管理各环节,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0.建立健全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应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不得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具体规定,明确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和支出报销流程。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会计准则制度,正确使用会计核算科目,真实反映会计活动信息。加强支出审批和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不得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列支。
  2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树立绩效理念,做到预算编制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并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确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支付资金,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和绩效目标顺利实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按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各部门应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定期通报内部处室、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有效性。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决算分析水平,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对应、相互促进工作机制。预算执行结束,各部门应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应用,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要提高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
  22.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各部门要按照《青岛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本部门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情况录入市财政部门建立的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建立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定期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所属单位不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的,应及时督促纠正。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各市级预算单位一律不得随意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
  23.加强部门财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部门要加大财会人员培养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适应财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高素质财会人员队伍,为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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