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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5]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11-12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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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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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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