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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税收综合治理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5-4-20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国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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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落实2015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机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国土资源和地税部门深化升级“增税节地”工作,提升土地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增税节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增税节地”工作,是应用土地相关信息加强和规范土地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也是发挥土地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各级地税、国土部门通力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增税节地”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淄博、滨州等市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但受信息不够对称、差异核实难度较大等因素影响,各市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些市工作推动力度不够,“增税节地”的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在当前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税收对地方财力支撑作用日益明显的新常态下,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比对核查等措施,深化部门合作,对于提高土地税收征管质量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必须深刻把握“增税节地”的丰富内涵,强力推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迈向新的阶段。
  二、主要工作内容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丰富信息系统,探索施行“增税节地”新举措。
  (一)积极推进互联互通。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府信息平台,努力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现点对点联网,强化土地税收信息共享和增值利用,实现双方互动共赢。国土部门应以宗地统一编码为引领,做好相关信息的整理和完善,并依法依规将地籍信息以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征收、土地收回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应当建立动态税源数据库,将土地出让(转让)完税(免税)信息、宗地税收完成情况以及日常税收征管中新发现的纳税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私改用途等违法用地信息以及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闲置土地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国土部门。各市应按本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完善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信息交换的具体方案,实现信息的共享利用。
  (二)探索试行地税、国土联合执法。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可利用土地税收管理检查、土地动态巡查等工作契机,探索开展联合执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大税收管理和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以及偷逃抗税等不法行为。联合执法中涉及相关技术事项,可探索尝试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各级地税部门和国土部门要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上,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发挥税收职能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闲置土地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盘活存量用地。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提供的土地税收征管数据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掌握并核实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信息,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进行处置。对于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方面存在纳税争议的土地,应当协助地税部门开展测绘和认定工作,确定应税土地面积和计税依据。地税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占地企业欠税清缴力度,倒逼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差的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或者腾退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依法改进土地税收征管。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数据信息,结合土地税收征管数据信息、纳税申报数据信息,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土地税源数据库,开展信息比对核查,查找征管风险点,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要认真开展土地数据信息的关联比对、案头和实地核查工作,核实、核准纳税人占地面积和应税面积,做到应收尽收。对数据不匹配的,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经核实属于纳税人未申报或申报不准确的,应通知纳税人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催缴和处理。对于纳税人提出异议、需要重新确认的土地数据,由地税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处理。要深化增值应用,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交易环节“先税后证”制度,依法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土地税收征管,提高土地税收收入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地税部门、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作配合,及时、主动地向地方政府汇报“增税节地”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开展情况,努力争取按规定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管、地税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动态控管、增税节地”的长效工作机制。近期,淄博市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地税发〔2015〕16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意见》(淄地税发〔2015〕22号)(详见附件),实现了地税部门、国土部门信息的定期采集及推送,有效推动了“增税节地”工作。各市应结合实际积极学习借鉴淄博的有益做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2015年,各市要把“增税节地”工作全面推广到各县(市、区),从机制上保障“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障信息安全。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明确数据信息的使用范围、程序及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法使用和保管税收征管数据信息,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用于非土地管理业务用途。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法使用和保管土地信息,保护数据信息安全,不得用于非土地税收征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涉税信息。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增税节地’机制”已列入2015年度省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重点任务指标。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将对各市工作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督导考核,并对数据交换、工作进度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市地税部门、国土部门要制定落实具体措施,争取政府纳入政务督查和考核评价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四)积极协调经费。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增税节地”工作经费,保障数据整理完善、信息化建设支出、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等工作需要,并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常态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增税节地”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1.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4月20日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郭树清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工作要求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13]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部门配合,深化信息共享应用,充分发挥“以地控税以税节地”作用,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控管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建立
  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建立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总召集人,市地税局、市国土局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地税局税管一科、信息中心、征管科、税源管理科,市国土局地籍科、测绘科、监管科、信息中心等负责人担任成员。市地税局税管一科和市国土局地籍科为工作牵头联系科室。各成员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理顺部门协作机制,解决信息共享及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等问题,推动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9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部门配合,研究部署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
  (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议定重要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共同争取财政资金用于工作开展、软件开发维护、数据整理、业务培训等,并形成常态化的经费保障方式;地税部门负责将税收征管和稽查中发现的纳税人未批先占、私改用途等违法用地信息以及其他土地管理所需的涉税信息提供给国土部门,国土部门用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将最新的土地调查信息和土地登记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用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提前一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工作意见和事项,以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建中市地税局局长
  孙中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召 集 人:
  赵德森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兴忠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
  龚德志 市地税局税管一科副科长
  马路军 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岳唯光 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宗天民 市地税局税源管理科科长
  王勇市 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杨玉江 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科科员
  吕兆建 市国土资源局监管科科长
  田宝刚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税管一科,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联席会议日程工作事务的处理,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调度督导相关工作,按总召集人、召集人的要求负责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完成总召集人、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3日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主任:
  龚德志 市地税局税管一科    3197031
  王 勇 市国土局地籍科      2776087
  成员:
  巩慈贤 市地税局税管一科    3197158
  刘奉贤 市地税局信息中心    3197077
  徐鸿涛 市地税局征管科      3197050
  隋同兵 市地税局税源管理科  3197168
  范美荣 市国土局地籍科      2771673
  杨玉江 市国土局测绘科      2771064
  吕兆建 市国土局监管科      2772036
  吴建廷 市国土局信息中心    2771552
  淄博市地税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为强化税收征管,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各级地税、国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9号)精神,结合实际开展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扩大试点成果,今年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地税发[2015]16号)。为推进这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的明确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是国土资源部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明确要求。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联合部署了深化部门配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我市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方面做了大胆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省地税局和省国土厅的肯定。郭树清省长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机制,推动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提高各类土地使用效率”,把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再次提到了重要位置。
  当前,各级正在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税收管理和土地管理是财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营改增”工作不断推进,土地使用税将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做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既是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证的需要,也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各级地税、国土部门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
  在前期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资源共享、信息支撑、数据比对、控税节地”的长效工作机制。地税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提升控税节地工作水平。地税部门利用国土部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审批等信息成果,提高土地税收征管质量,国土部门运用税收信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而实现政府增加财力、地税增加税源、国土规范管理、社会节约用地等多方共赢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1、完善基础数据
  国土部门应当做好地籍信息和登记信息等土地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完善工作,做到先整理完善、后交换利用。统一全市的数据标准和数据结构,以提高国土和地税部门的数据匹配成功率。
  地税部门应当建立动态税源数据库,及时掌握纳税人每宗土地的详细信息。市、县(区)两级地税部门要对现有税源数据库中的土地基础信息进行明细化、规范化梳理,将土地使用证号、坐落地址、土地面积、联系方式等关键项目补录完整,提高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
  2、实现数据共享
  市、县(区)地税和国土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数据信息交换管理机制,实现标准交换、定期交换、自动交换。交换的数据信息内容、标准及方式由同级地税、国土部门结合实际协商确定。根据地税和国土数据的集中程度,在确保信息安全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网络专线直连、政府信息平台交换等方式,原则上每季度交换一次数据信息。
  3、开展数据分析与应用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数据信息,对土地税收征管数据信息、纳税申报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土地税源数据库,查找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点和漏征漏管户,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实现以地控税。市、县(区)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开展关联比对、案头和实地核查工作,核实、核准纳税人占地面积和应税面积,保障应收尽收。对于纳税人有争议、需要实地测量的宗地,列出待测量宗地清单,及时提交同级国土部门协商处理,确认土地面积,及时征收税款。
  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征管数据信息,深入开展以税节地工作,创新土地管理的模式,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市、县(区)级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提供的土地税收征管数据信息,开展比对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强化欠税监控
  对存在欠税且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纳税人,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通过采用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与国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税收足额入库,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推动以税节地,盘活存量土地。
  5、加强信息增值利用
  在抓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以地控税”工作内容。探索将房产税纳入“以地控税”范围,通过在电子地籍图上叠加应税房产信息,实现对房产和土地税源的一体化、覆盖式管理。通过对土地信息的维护更新,掌握应税土地的交易信息,加强对买卖双方应纳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管理,堵塞土地流转环节的征管漏洞。在宗地管理的基础上推行重点行业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从而形成“以地为基、全程跟踪、分类监管、一体管理”的“以地控税”管理新模式。
  6、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土地保有环节成本,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地税、国土部门探索建立亩均税收贡献指标,纳入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企业用地的产税能力和用地效率;地税部门利用日常税收征管优势,向国土部门提供企业未批先占、私改用途及占用集体土地经营等信息,国土部门用于加强土地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保障机制
  (一)争取政府支持
  地税、国土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各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建立地税、国土部门工作联席机制
  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席机制,明确工作配合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部门分工和实施方式。要联合成立信息共享工作小组,由双方分管领导亲自负责,指定牵头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规范共享信息的标准、口径,确定交换的方式和频率;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契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共享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
  统筹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适时整合升级“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软件系统,实现地税、国土部门信息的定期(实时)采集及推送,满足工作需要。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经费保障是做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前提,各级地税、国土部门共同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 工作,保障部门间信息交换、软件开发升级、业务培训及工作推进等必需费用。同时要积极探索常态化的财政经费保障方式,确保“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持续开展。
  四、切实加强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组织领导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是一项事关地税、国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工作,全市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合理安排计划,落实考核督查,积极稳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区县地税、国土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管部门和地籍部门。各级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负责、靠前指挥,整体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全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合理安排计划。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按照全面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总体要求,梳理深化工作的重点内容,并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的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牵头制定、完善运行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督导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
  (三)合力协调推进。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提高协作意识,及时沟通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承和发展已有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成果,抓住重点,带动全局。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规模效应。加强工作督导,查找不足、研究对策,边推行、边完善,不断把各项工作引向深入。探索联合执法新路子,打击在用地及偷逃税方面的违法行为,避免重复检查,减少土地用地人负担。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地税、国土部门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重点考核,确定考核内容,两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定期对各级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积极稳妥推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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