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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4]4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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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出台了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政策,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的通知》(闽价服〔2014〕325号,以下简称《中介目录》)中的“代办非国家机关单位外国签证等服务收费”、“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收费”、“土地评估收费”、“房地产评估收费”等4个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凡未列入《中介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此前我局制定的与《中介目录》和本通知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改革后的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按职能权限抓紧清理相关文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价费环境。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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