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4]4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出台了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政策,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定价目录的通知》(闽价服〔2014〕325号,以下简称《中介目录》)中的“代办非国家机关单位外国签证等服务收费”、“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收费”、“土地评估收费”、“房地产评估收费”等4个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凡未列入《中介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此前我局制定的与《中介目录》和本通知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改革后的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按职能权限抓紧清理相关文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价费环境。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京政办发[2015] 2015/8/24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 2024/5/28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委关于印发《重庆 渝价[2000]352号 2000/6/3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内发改费字[201 2016/7/27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 金政办发[2014] 2014/4/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 陕政办发[2017] 2017/5/6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政府购 鲁税注[2011]1号 2011/1/1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 粤价[2002]218号 2002/7/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 黑政规[2017]6号 2017/3/1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 深地税发[2004] 20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