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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5]26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1-24
实施时间: 2015-1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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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天然气价格变动影响,增强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六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其他区域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城六区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69.60元/吉焦),其他区域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2元/千瓦时(62.27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已缴费用户,妥善协商退费方法,同时强化企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5-2016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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